7月20日晚,残疾男子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药,北京警方已对其正式刑拘。随后,广东东莞方面及冀中星原籍山东鄄城方面分别对外通报,确认2005年6月冀中星在东莞打工期间受伤致残并因此多年上访一事。然而就冀中星受伤原因及东莞方面曾向冀中星支付的10万元钱的属性,两方通报有出入。(新华网7月22日)
首都机场的爆炸声,让多年前的一桩旧案成为时下热闻,也让“冀中星的个人悲伤”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如果当初冀中星的案子及时受到外界关注,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机场爆炸事件。当然,历史不可能有假如。
在我们的社会,公众向来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生活经验。无钱医治、负债累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冀中星显然想到了这句话。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事件,就是他想到的“大闹”方式。在引爆自制炸弹前高喊“躲远点”,加上未造成任何伤亡,这些都充分说明他不是要“报复社会”,而只是想要“借”用首都机场作为“大闹”的地点。
正因为如此,冀中星的行为赢得了不少人同情,这与那些到校园中砍杀无辜儿童、在公交车上实施纵火的犯罪分子,有着本质不同。但必须强调,这仍是一个很恶劣的示范。一方面已涉嫌触犯刑法,冀中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今后有更多“冤屈者”效仿,那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很多评论者都注意到了这点,所以强调“实现正义不能靠盲目声援”,强调“谴责T3爆炸犯罪应高于同情其遭遇”。
这些当然是很理性的观点,但我们也应体恤一个困苦无助的人,他用以自救的方法有时候可能难免失当。其背后的悖论就在于,如果他不采用这样的“大闹”方式,以其自身资源很难吸引到足够眼球,而没有足够关注,他的困境就无法摆脱。“开胸验肺”的张海超,不也是一种自残吗?那些用肉体抵抗强拆的悲剧,就更让人痛心了。如果弱者维权很多时候只能拿自己的身体去做赌注,这是法治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在我看来,冀中星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升级版的“跳楼秀”,只不过无论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都要更大一些。过去很多年,我们常能看到农民工为讨薪而进行种种“另类创新”:从最初的跳楼秀到后来的讨薪新闻发布会、拜河神讨薪等等。当然,也有人真的从楼上跳下去了,有人拿刀捅了无辜的路人,有人劫持了偶遇的女孩,还有的去集体堵路讨薪……与之相比,冀中星的维权举动,不算最好的,也不算最坏的。
所以,犯罪的归犯罪,维权的归维权。冀中星固然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但更多人也需为冀中星的遭遇反思。在多次上访之后,冀中星是否被治安员打残,这依然是个谜,而这本不该是难以侦破的悬案。唯有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案件,给公众一个值得信服的说法,同时也认真对待每一次上访、每一起申诉,让更多身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困境的人,重新看到法律维权的希望,机场爆炸案才不会被“复制”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