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事件的真相,时隔多年,仍扑朔迷离。广东有广东的说法,山东有山东的陈词,无论是非怎样纠葛,有一点是肯定的:当年的“真相”,显然没有说服得了当事人的绝望。舆论上一片唏嘘,同情甚至溢美。可事实上,以非正义的手段实现所谓正义的目的,程序已千疮百孔、面目可憎,这与看似穷凶极恶的厦门陈水总、江西钱明奇,本质上还有什么差别?
不管是广东还是山东的说法,都牵出了冀中星事件的另一个“主角”,即治安队员。就像前几日“突然倒地死亡”的瓜农邓正加一样,不管结论如何,若没有城管“登场”,邓不会死得如此“突然”——同样,要不是冀中星“碰”上了当年的治安员,命运或者也会被改写。起码眼下还说不清,人是不是被治安员打残的,但东莞方面拿出的10万元钱款,不管叫“救助款”还是“赔偿金”,确实令人浮想联翩。财政不是福利院,花钱总得有花钱的道理。
连日来,舆论及公众对冀中星多有悯恤之情,这恐怕主要是遵循常理的推断。根据东莞公安局的数据,该市约有各类治安人员15万人。其中由公安机关直接招聘和管理使用的仅有12642人,还不到整个治安员队伍的10%,更多治安队员由村镇或社区招聘和管理,“干着警察的活,拿着打工仔的钱”。
一方面,在当年查勘暂住证的狂热年代,不少治安员当街拦人、呼来喝去的情况,并不鲜见,治安员与千千万万打工者之间的“梁子”,就这么结下来了;另一方面,因编外或临时身份,治安员的生存压力也并不小,在监管阙如时,于是贩毒、收保护费、恐吓罚款、以查证为由敲诈等,便将自己推向“妖魔化”的险境。
临时工城管、连临时工都不如的治安员,严格来说都不是什么厉害的角色,其执法权都得打上大大的问号,却在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序列中,风餐露宿在矛盾与对垒最集中的一线。7月22日《人民日报》评眼下的城管乱象,说“杜绝城管暴力需权责相称”。但如果仅仅从权责上考量,似乎这是个无解的悖论:没有执法权的,怎么能肆意执法;既然“人员不够”,为什么地方财政宁可赔钱挨骂,也不愿规划扩编?
城管与治安员的问题,本质上殊途同归。很多地方说,人不够、钱不够,城市摊子太大,能力捉襟见肘。这不是没道理,但如果少管点、管制粗放点,需要那么多人吗?城管与治安员涉及的一些管理领域,连行政许可的层级都够不上,却往往在地方部门的“主动作为”之下,成为紧锣密鼓的执行领域——问题是,卖个西瓜或随便逛个街,一般情况下,需要有那么多与权力有染的“制服”盯着、管着、罚着吗?
行政审批在简政放权时,怕就怕这些最基层的执法或“类执法”部门仍我行我素。电影审批少个环节、公司开业少道手续,固然是裨益社会的好事,但那些出没在街头巷尾的、最司空见惯的城管或治安员,让他们少管点、管好点,恐怕是比扩编或素质教育更重要、也更现实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