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已沦为公职人员福利;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渐成摆设……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过任何变化,“沉睡”不醒中却仍在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或规范性职能。(《新京报》7月24日)
对目前体制内的群体来说,每月发不发5元的独生子女费、几十元的洗理费和书报费、6月至9月每月20元的防暑降温费,于工作和生活基本上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职工来说,洗理费、书报费、防暑降温费之类的,全凭单位自行掌握,或有或无也不至于从根本上关乎生活质量。一定程度上来说,付诸民众的生活层面,这些看似都属于“小叙事”。
但是,这种“小叙事”还是能引出“大问题”。一方面,类似于独生子女费的价值,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支雪糕”,以及为了鼓励民众多读书多看报而设立的书报费,如今新生代劳动者已经不知其为何物——这些“沉睡的规定”虽然仍在管今日之事,却与出台时的政策初衷产生了割裂,徒剩形式上的延续,并无太多导向意义了。
另一方面,舆论经常指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好,并由此拉大了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事实上,普通民众与公务员群体间的福利差距,并不仅仅是有些公务员同时享有住房补贴和福利房这些显性的“硬差距”,还有类似于洗理费、书报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定期的探亲休假福利。这种福利虽然在价值上远远抵不过一套房,却会积少成多,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给人“无处不福利”之感,由此将导致和累积社会矛盾。
事实上,提高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取消已无意义的洗理费、书报费,在全体劳动者中落实防暑降温费和探亲休假制度,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缴纳标准这些在根本上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指标,都可以定期核准调整,调整一些散碎的费用又何难之有?给某些“沉睡的规定”翻翻新,或者干脆让其退出历史舞台,也不像修正刑法、劳动法、环保法等会给社会生活带来根本性调整,它并不需要动用太多立法资源——一个行政部门的动议或许就足够。
一些陈年旧规之所以“沉睡不醒”难发新芽,一定程度上是有关部门在倾听民众呼声上不够认真,在对待民众福祉利益上不够重视。须知,民众利益无小事,既要注重宏观层面的调整与规制,也要能着眼于“零打碎敲”的“小规定”的梳理,全方面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众的福祉权益。
不久前,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批评“送米送油”式的密切联系群众,“基本上还是属于形式主义”。由此联想到,当下需要做的,是梳理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各种“沉睡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刷新的刷新。首先从规章制度层面进行调整,更加公平地为民众利益保驾护航,唯其如此,广泛而持久的民生福祉才有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