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两级扶贫办(市、县、区、旗)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当地扶贫部门多人贪污,有的整体沦陷。这起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也首次揭开了扶贫领域的犯罪黑幕,拷问我国扶贫款发放使用中的“黑洞”。(《潇湘晨报》7月31日)
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不仅个人贪污,甚至伙同下属干部共同贪污;名目堂皇的扶贫项目,居然要返回项目金额的40%作为“活动经费”……在这些部门官员眼中,国家下发的扶贫款,俨然成了人人皆可分肥的“唐僧肉”。他们不仅完全无视国家扶贫款的制度设计初衷,忘记了底层民众的疾苦,甚至将扶贫款的发放、使用当做一项奇货可居、有利可图的生意来做。
据世界银行今年4月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报告称,中国极度贫困人口占世界极度贫困人口总数的比例,从1981年的43%下降至2010年的13%。不过,贫困人口的数目依然十分庞大。权威数据显示,按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计算,中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在广袤的中西部农村,依然生活着众多亟待帮助的贫困农民。
责在扶持农民脱贫致富的扶贫办,居然沦为分肥扶贫款的罪恶渊薮,不能不让人感叹涉案官员的无耻。在他们眼中,没有什么钱不能贪占,这不仅丧失了一名官员的公共责任,也突破了做人的最后底线。
扶贫款每每沦为“唐僧肉”,也折射出相关扶贫制度的不透明乃至缺乏约束。一方面,到目前为止,扶贫款的流动使用依然高度封闭,社会公众既难以知情,也就无从监督了。在巴彦淖尔的贪腐窝案中,款项的发放、项目的确定,以及最后的验收,全部由扶贫办包办,只要搞定了具体的经手人员即可大功告成,贪腐成本可谓十分低廉。
另一方面,相关审计、公示制度也不太健全。扶贫资金的划拨多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依然沿袭传统的层层下拨方式。在下发过程中,即便遭遇层层截留、盘剥,也因为缺乏相应的信息公开,而无从查起。比如,在巴彦淖尔窝案中,扶贫办索取的40%“活动经费”,并不是从扶贫资金里直接扣除,而是由获益单位和部门“先行支付”。这样,即便事后审计,也很难查出端倪。
特别是,鉴于目前国家扶贫款的无偿性质,很多地方和单位均将其视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因此往往满足于拿到就行,哪怕支付相当比例的“费用”,也在所不惜。其结果,就是上上下下串通一气分肥。
有数据显示,仅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综合扶贫投入就达2996亿元,如此庞大的一笔惠民资金,亟待规范使用。用于救急的国家扶贫款,不能总是被贪腐官员和无良商人肆意侵占。长此以往,不仅国家的扶贫政策很难完全起效,也会因此而减损政府公信力。
当此之际,不仅要强化对扶贫部门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更要从制度层面增强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封闭运行,将扶贫部门的权力晾晒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