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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歌手吴虹飞扬言“我想炸”被刑拘引起争议

警方已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

本报记者 文静 实习生 杜梦薇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01日   11 版)

    近日,女歌手吴虹飞因在微博上发布不当言论而被刑事拘留,引起广泛争议。

    7月21日凌晨3时08分,认证信息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的吴虹飞在新浪微博上说,“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住建委”。随后,她意识到这句话不妥,再发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算是一种补救措施。但她仍然被警方迅速带走。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一旦成立,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7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吴虹飞的辩护律师李金星,询问此案最新进展。

    李金星说,7月29日他和吴虹飞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建刚,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会见了吴虹飞。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们坚定地认为吴虹飞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李金星说,吴虹飞发布的微博确实不妥当、有问题,但是这些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刑法上讲的犯罪必须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而吴虹飞所发微博,大多数人感觉就是一句气话,一句发牢骚的话,她没有付诸行动的任何可能性。在和律师沟通时,吴虹飞自己坦称,近一年做唱片的过程极其压抑和低落,她认为自己发布的微博确有不妥的地方,玩笑失当,但她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另据李金星透露,截至7月30日,吴虹飞的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刑事拘留的书面通知。主办警官在电话中告诉律师,朝阳区公安局已向朝阳区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提请批准逮捕吴虹飞。“我们随后和朝阳区检察院联系,递交审查逮捕程序的辩护人意见,但检察院查无此案。”李金星还透露,律师已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提出撤案的律师意见。

    7月31日,据媒体报道,警方已经将吴虹飞的“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意味着,吴虹飞将有可能不会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刑,而只是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受到处罚。

    央视网新闻中心就吴虹飞是否应该被判刑发起网络投票。截至7月30日中午,在参与的3万多名网友中,有81.6%的人认为吴虹飞言论虽然不妥,但不至于被判刑;18.4%的人认为其恐怖言论已危及公共安全,应该判刑。

    有网友说,吴虹飞作为一名歌手,也算是公众人物,更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微博上,不仅大放粗口,还扬言要炸这里、炸那里,她想过没有,这样的话对于公众来讲,恐慌会有多大?吴虹飞应该就自己的言论道歉。

    还有人认为,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不到一天里,吴虹飞就在微博上发布这样的言论,无疑是再次制造恐慌,应受到处罚。

    也有一些网友以“我想炸地球”、“我想炸宇宙”的句式来表达对吴虹飞被刑拘的不妥。有人提出,吴虹飞“炸住建委”的言论显然严重失当,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但问题是,该接受何种程度上的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的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韩春晖说,在我国,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他认为,吴虹飞的目的不是造成社会恐怖心理,更多的可能是以一种激愤的方式表达对政府机关某些工作方式的不满。

    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谌洪果看来,吴虹飞的言论不属于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她以“我想炸……”为起头,所有表达的不过是借助网络宣泄自己的主观想法和情绪,其内容根本无关具体信息的真假,即该言论并非事实陈述,而是情感表达。而且,这一言论并不具备任何犯罪的时空条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准备行动,因而也就缺乏证据表明其言论能造成任何现实的、扰乱社会秩序的威胁或危险。

    但谌洪果也表示,吴虹飞言论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北京机场之前10小时刚发生了冀中星爆炸案。他认为,如果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就这一“扬言”爆炸的不当言论作出治安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吴虹飞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韩春晖说,国外一位大法官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我们没有在戏院里谎言失火而造成恐慌的自由”,因为这会立即导致恐慌和混乱的严重后果。这句话里有两个标准:一是它有非常明确的意图,确实是要造成恐慌;第二,它必须有现实而清楚的危险。在公共安全领域,这两个标准一直被普遍适用,互联网上也是如此。

    谌洪果认为,言论自由不仅保护思想传播,也要保护感情宣泄;言论自由不仅是为了发现真理,也要让不同的利益、立场、价值观、甚至偏见,都有平等表达的平台。

    他还强调,必须反对暴戾,弘扬理性和责任。“言论自由领域充满社会禁忌,挑战这些禁忌者,即便没有法律介入,也会付出惨重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道德、人格、公信力的破产等。”

    还有评论指出,吴虹飞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在于人们对选择式执法的担忧。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网络上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当言论,法律应当跟进,但必须是准确跟进。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往往难以摆脱“严打思维”,即平时不是事的“事”在某个特殊时期会变成“事”,法律因应某种需要成了时松时紧的松紧带或游标卡尺。如果人们对法律缺乏稳定的预期,意味着法律已经受到了伤害。

    “言论的自由开放与权力的节制审慎之间所形成的良性互动,才是政府和公民的最大福音。”谌洪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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