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为贵州省副省长的陈鸣明,转发了一条美国枪击案的微博,随后一网友在回复中谈及近期城管暴力事件。陈有感而发,称“有人巴不得祖国天天出事,出事就小题大做……”,“这些人不爱国……败类,人渣”。
该不该上升到“不爱国”的高度,该不该骂他们“败类,人渣”?我认为这是不妥的。现代思维是一种法治思维、理性思维,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好都能在法理的边界之内,当政者更应如此。
爱国、不爱国,是一种情感,真正知道者恐怕只有他自己。即使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对国家利益、声誉的伤害,也很难肯定他就不是一个爱国者。正因如此,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以行为为依据的“叛国罪”,却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以思想为依据规定“不爱国罪”。事实上,一些知名政治家都曾被控甚至被判叛国罪,如尼泊尔前总理普拉昌达、苏联第一任副总统亚纳耶夫、现埃及临时政府副总统巴拉迪、捷克现任总统克劳斯等,却少有直接给他们贴上“不爱国者”甚至“卖国者”标签的。
近来一直受舆论关注的美国“棱镜”监控计划泄密者斯诺登,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斯诺登究竟是一个“捍卫自由”的爱国者,还是一个史上最无原则的“叛徒”?斯诺登否认自己是“叛徒”,并说自己是一个爱国者,之所以泄密,只是因为“良心上无法允许美国政府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互联网自由”。美国公众的看法也很有意思,事发之后的一项即时调查显示,36%的美国人认为斯诺登是一个“爱国者”,认为斯诺登是“叛徒”的只有21%。而美国政府对斯诺登至今仍然紧追不舍,检方也表示要起诉斯诺登,但同时却表示不包含“叛国罪”。
爱国是一种应该敬畏的情感。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屡屡有人把“爱国”拿来消费,什么“不买房就是不爱国”、“不抵制日货就是不爱国”,运动员领奖时没有感谢政府也是不爱国,前中国羽毛球男单名将陈刚一句“希望中国队最好不要报名参加某项赛事”还被贴上“汉奸”的标签。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估计不少官员也会认为新闻记者“负面报道就是不爱国”。
爱国是一种个体情感,也是一个政治“大词”。我们可以赞扬爱国行为,可以褒扬爱国者,可以宣扬爱国主义,但对具体的事情,最好是在法律的语境下就事论事。即使是被判了“叛国罪”的,也不宜随手贴上“不爱国”的标签,更不要早早下了“不爱国”的定论。至于“人渣,败类”,我们习惯从骂街的泼妇口中听到。即使是“罪犯”,也不一定就是“人渣,败类”。提倡理性的我们,还是少扣大帽子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