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彭继友 记者王磊)日前,安徽省司法厅与省残联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列入其中,并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
依据该通知,全省各市实施新的惠及残疾人的援助措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公证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残疾人未主动提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但公证机构发现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供帮助与指导。
《通知》还要求,各地残联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部门,于今年年底前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集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援人是听力言语残疾人的,由各地残联负责聘请手语翻译并承担相关费用。
据悉,2012年,安徽省司法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了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共收集、整理全省约140万名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信息。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149名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17.2%,接待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