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原春琳)“大学宪章”终于要正式出炉了。今天,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3日。
据介绍,这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根据此前公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明确要求章程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各高校章程各有侧重,提出一些制度创新。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在章程草案中提出“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东南大学提出“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武汉理工大学提出“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教授会”等。
教育部已依据相关法规对高校章程核准权进行下放,即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