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在流传一则广告:“前任张太:你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除了给人无限遐想之外,估计很难有人猜到广告的真正用意:究竟为哪个产品,或者哪个商业活动代言?当然,它足够吸引眼球,不乏绯闻和情色,具备快速传播的“潜质”。
若是有人在朋友圈里发发如此的段子,恶搞一下倒也罢了,可当它成为一家报纸的整版广告,并且通过各种媒体再次传播之后,事情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
果然,广告出现的当晚,当地的工商局就在官方微博上发布通告,将对此广告进行处罚,理由是其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发布广告的媒体,因为没有履行好“审查”之职,而要承担责任。对于此类的“违规”受罚,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我们的媒体空间不够自由。其实,就算是西方媒体,也有它的“政治正确”。你可以骂总统,骂政府,可你不能使用任何有种族和性别歧视的表达,报道中一个小小的措词不当,就可能惹来无穷麻烦。
当然,差别还在于,究竟谁掌握着舆论的分寸界线。相关的立法是必然,政府依法进行监管,这是一种外部的管制,即他律。更重要的,还有媒体的自律。我们在讨论媒体的管制差异时,往往过多将注意力集中在政府行为,也就是外部监管之上,而有意无意忽视媒体的自我审查,即自律。
舆论自由既意味着你说什么都可以,也意味着你必须为你的言论负责。对于媒体而言,“节目仅代表嘉宾观点,与本媒体立场无关”之类的“免责”声明,其实没有多大用处。一来,外部监管不会因为你的声明,而放弃对你追责;二来,媒体自身就有“把关”的义务,应尽力避免将那些不妥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内容传播出去。
一个意见领袖,可以在他的微博上信马由缰,胡言乱话,只要不伤害他人,不触犯法律。但是,一个媒体,却不能毫无戒备地将其观点广为传播。某种意义上,发言者可以语出惊人,传播者却必须有所顾忌——不仅仅是法律,还有良知、公俗、秩序、客观、公信……
以此来衡量,就算没有相关部门的管制,一家媒体刊发“天下无三”之类的广告,其实已有失分寸。或可辩解说,广告不过是“隐喻”,只是,传播者逃脱不了“别有用心”的指责,不说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至少品位不高。报道也好,广告也罢,确实需要引人注意,而为了眼球不惜挑逗,甚至找骂,多少有些自取其辱。
缺少自律的一个后果,就是让外部管治愈来愈紧。因为干露露母女在电视节目中的低劣表演,管理部门叫停了这档节目。这里面,管理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叫停某个节目该通过怎样的程序,都可以讨论。有一点却是媒体人必须反思的:为什么能容忍此类恶俗丑态?是真不知道优劣,还是为了某些目的,比如收视率、广告之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还有那些莫名其妙的抗战神剧,在被有关部门叫停前,编剧、导演、电视台,果真就对它们没有一个好坏判断?或者,真以为观众好哄好骗,肆意为之?明知不妥而不管不顾,哪里还有自持和操守?
如果他律过多,自律不足,会使舆论空间处于某种失衡状态。自律与他律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确是难题。现实语境下,可期的方案或许是,尊重媒体和舆论传播的自身规律,管理有规可循,不越界;媒体坚守底线和操守,不自甘堕落。失去自律,媒体也就难言自尊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