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丽 实习生王景烁)公安部19日晚通报,在我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被押解回国。此前,有报道称,陈怡疑携5亿元潜逃国外。
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陈怡涉嫌经济犯罪且已潜逃。这就是说,从接到报案到跨境抓获陈怡,只用了7天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科学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我国与斐济并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这应该是斐济基于本国移民方面的法律规定“遣返了非法入境者”,属于引渡的替代措施,快捷、高效,是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一种刑事司法合作形式。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跟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多边公约28个。同时,我国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
“在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该国的国内法,从而达到遣返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实现两国刑事合作。”黄风说,对没有缔结引渡双边条约的国家,就可以通过引渡的替代措施将嫌疑人押送回国。引渡的替代措施并不是不常用,只是舆论总把其与引渡一词混淆。比如,媒体报道的“引渡”赖昌星回国,其实中国政府从未向加拿大方提出过引渡需求,也是使用了代替措施,中方吊销了其护照、旅游证件等,使之成为非法移民。
这种替代措施有利有弊,个案可以积累经验,但不会成为固化的模式。黄风表示,根据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规定,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一般来说,因诈骗等经济犯罪、抢劫等暴力犯罪的嫌疑人潜逃后,比较容易通过类似的措施,由所在国遣返。”他说,只要对方甄别过相关证据材料,确认遣返此人不会违反上述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
在黄风看来,此次能够如此迅速地将陈怡带回国,原因之一就在于她所涉经济犯罪,并不涉及政治问题。斐济方通过我国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相信她的犯罪与政治无关,才能顺利遣返。
实际上,陈怡并不是我们从斐济押解回国的第一人。
2002年1月24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办理的化名为“张唯良”的因私护照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当年4月16日,卢万里被押解回国。
“如果旅行证件有瑕疵或违反了该国入境、居留方面的相关法律,那么,非法入境者就会被遣返。”黄风说,目前,陈怡从何地赴斐济不得而知,但公安部派出的工作组可以确保其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