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杨杰)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举行专题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收费项目,服务航运业发展的情况。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介绍,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等。在监管服务性收费里,免除了货物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规定。
在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中,一是出台《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提高港口引航服务水平。二是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费。同时,对航运企业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因船舶资产划拨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以及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免于进场交易。三是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四是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问题,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理顺港口费收关系。
面对水运行业普遍不景气的局面,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认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清理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对于减轻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帮助企业度过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会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