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事实上,从10年前共升煤矿的那次转身起,这个曾有官煤背景的矿就饱受争议。这家煤矿的发展历程,也成为当地煤矿格局的一个样本。
公开资料显示,共升煤矿1986年投产,起初为镇办企业。1992年,温塘镇一位村支书担任矿长,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购买了不少材料及设备。
但是,到了1998年,共升煤矿已负债数百万元。次年,温塘镇政府将煤矿承包给一个叫曹克南的人经营,承包期为8年,每年需交给镇政府25万元。
2003年,共升煤矿还在曹克南的承包期间内,温塘镇政府决定将这个煤矿转让。
这次转身多少具有神秘色彩。据《三湘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当时的转让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而是直接转给了曹克南。这一度引起共升村村民的不满。
报道援引温塘镇镇领导的话称,只转让给曹克南的原因是:“承包合同未到期,应当考虑承包者的利益。”
报道中,温塘镇一名干部承认自己在共升煤矿中持有股份,“但只有很少的一点”。
2006年11月,共升煤矿发生了一起事故,死亡1人。记者注意到,事故报告显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中,最后一人是“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的刘平新,他被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另案给予行政处罚。
当时,刘平新担任共升煤矿矿长。2007年,矿长一职转由曹鹏程出任。
按照湖南省安委会今年8月5日通报的说法,在“7·24事故”中,刘平新作为共升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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