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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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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民办高中头天发通告暂停招生,第二天又声明撤销

谁制造这起招生乌龙事件

本报记者 谢洋 实习生 董兴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03日   03 版)

    前一天在报纸上发通告说学校暂停招生,第二天又声明说撤销通告。今年7月,广西《河池日报》刊发的两则信息,让河池市填报志愿的初三考生困惑不已。

    7月11日,该报刊登了署名为宜州山谷高级中学的通告。通告称,经研究决定,宜州山谷高级中学暂停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7月12日,《河池日报》头版又刊登了一则河池日报广告部关于撤销《宜州山谷高级中学通告》的声明,称7月11日通告中的内容为虚假信息,未经河池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违反了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

    作为一所办学已有10余年历史的民办中学,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一个学校有两个办学许可证和两枚公章

    宜州山谷高级中学是2000年创办的一所民办股份制学校,之所以会出现前后不一的乌龙通告,是因为这所学校目前存在两个法定代表人、两套办学许可证、两枚公章的特殊局面。

    山谷高中在创办之初,由于资金困难,学校创始人蓝宏芳引进了潘代业投资参股办学。2004年潘代业先后出资450万元, 占学校总股金的40.3%,成为学校最大的股东。

    记者从一份2010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上看到,2006年9月23日,宜州山谷高中召开董事、监事联席会议。会上,蓝宏芳主动提出辞去学校董事长职务,并提议潘代业担任学校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当天下午,该校召开股东大会,蓝宏芳宣布辞去董事长职务,新任董事长潘代业做了就职讲话。第二天,学校根据董事会决议, 向河池市教育局递交变更以潘代业为法定代表人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

    由于新任校长的人选问题,导致部分股东对潘代业一方的当选不认可。蓝宏芳认为,按山谷高中当时制订的章程,董事会的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虽然董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了潘代业任董事长的提议,但这项提议在之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没有获得通过,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在潘代业看来,他被推举为董事长的提议不仅在9月23日董事、监事联席会议上获高票通过,还在下午召开的股东大会以股东鼓掌的形式获得了表决通过,完全具备法律效力。但鼓掌表决的行为由于没有清晰的文字记录,导致此后7年持续不断的争议。之后,潘代业多次要求以董事长身份进校履职,遭到蓝宏芳一方多次拒绝。

    潘代业的全权代理人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剑军说,在潘代业当董事长之前,沿用的是2000年时制订的章程,那时候《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没有出台,是根据《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制定的章程。事实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而没有提到股东大会,而理事会、董事会是按什么来选举,《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蓝宏芳用股东大会的决议来推翻潘代业的董事长身份,于法律也没有依据。

    2006年10月9日,河池市教育局依据学校提交的申请报告向潘代业颁发了教民4512813000006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0年3月,潘代业一方获河池市公安局批准刻制了山谷高中的新印章,2010年11月10日董事会办理了以潘代业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告了这些变更手续。与此同时,蓝宏芳一方作为学校的实际控制者,他们手里也拿着原来的一套办学许可证和公章。

    据山谷高中现任校长丁磊介绍,学校一创办就拿到了05号办学许可证。依据教育部规定,学校的负责人是校长不是董事长,校长直到现在都没变过,不知河池市教育局为什么会发出一个06号的办学许可证。“一个学校出现两个编号、两个公章是完全违法的,但这不是学校错,是相关政府部门违法违规造成的。”丁磊说。

    校董纠纷导致风波连连

    8月底,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位于宜州市江洲路26号的山谷高中。在校门口,记者碰到一些返校领取毕业证的2013届高三毕业生,对于为何快开学了才领到毕业证,学生们并不知情。

    原来,2010年3月,潘代业拿着相关手续,向河池市民政局申请启用了新的“宜州山谷高级中学”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所有旧的印章,并在河池市公安局做了备查登记。

    韦剑军认为,蓝宏芳使用旧的作废的公章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由于学生的毕业证、招生以及高考报名,都需要盖公章,这意味着这几年盖着旧章的毕业证实际上是作废的。

    意识到这一问题,2012年河池市教育局下文要求收回山谷高中原来的公章,但蓝宏芳认为这一文件不合法,拒绝执行。2012年中考后,为了解决毕业证盖章问题,河池政府部门还成立了工作组来协调此事,要求潘代业为学生毕业证加盖新的公章,并表示年内会帮助其解决其无法入校等纠纷问题,潘代业同意盖章了。但由于政府部门的这一承诺最终没能兑现,今年中考后,潘代业以未参与学校实际管理、拒绝承认蓝宏芳的非法教学活动为由,没有对毕业证盖章。

    “学生打工、上大学都需要毕业证。一直到8月6号,大批学生来办离校手续,要毕业证,我们再次向河池教育局汇报,希望尽快把毕业证办好。但河池教育局跟我们讲,已经下文给潘代业,要求他去教育局盖公章,但他一直不办。”丁磊说,局里面最后说让校方自行解决此事,无奈之下他们只好给学生盖了原来的公章。

    据蓝宏芳介绍,去年有毕业生就曾向他提出,去年以前学校都用原来的公章,去年的毕业证又用的是另外一个章,以后查起来,自己不就变成值得怀疑的人了吗?

    潘代业认为,既然自己手中的办学许可证和公章是合法的,那么蓝宏芳一方就是在没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从事非法办学。为了体现自己作为董事长的管理权,他于今年7月11日在《河池日报》上刊登了停止招生的通告。

    通告的刊登日期是在填报志愿的第一天,在当地造成了很大影响。7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市民先看到报纸,很多家长给山谷高中打来电话,询问为什么停止招生,还能不能报这所学校。

    蓝宏芳说,得知此事后,他立即给河池市教育局领导打电话,对方回应说,教育局对此事并不知情。随后,教育局要求《河池日报》补发撤销通告的声明,才平息这场风波。

    民办学校内部问题不能指望教育行政部门包办解决

    宜州山谷高中“9.23”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决议引发董事长之争后,矛盾双方曾多次试图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维权,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蓝宏芳拒绝承认“9.23”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潘代业一方遂将蓝宏芳一方起诉到宜州市人民法院。2008年5月11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西河池市宜州山谷高级中学2006年9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蓝宏芳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09年5月,潘代业一方向河池市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协调处理。河池市政府成立协调处理工作组,多次开会讨论。会议最终认为,“9.23”决议合法有效,并责成河池市教育局依据“9.23”决议,给予山谷高中办学许可证负责人变更登记。

    2010年1月15日,为解决山谷高中的问题, 河池市政府召开了有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法制办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方案。2月22日,河池市副市长黎丽组织教育局、民政局、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带领潘代业一方进入山谷高中,但遭到蓝宏芳一方的激烈阻挠,未能成功入校履职。“之后政府以这是股东内部纠纷,政府不宜参与干涉太多为由,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自己解决。”韦剑军说。 

    河池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孙斌告诉记者,依据法院判决,潘代业所持的公章是合法的,教育局颁发了06号办学许可证给他,同时也取消了蓝宏芳这边的05号办学许可证。但他并不认可潘代业认为蓝宏芳在非法办学的说法,“我们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看这所学校够不够办学条件,硬件师资能不能达标来颁发办学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办学许可证是给山谷高中的,并不是给哪个个人的。因此山谷高中的办学是合法的,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内部董事之间对学校控制权、管理权的争执。”孙斌说。

    孙斌认为,在山谷高中成立之初,由于办学者法律素养不高,所制订的章程里,关于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并没有明确约定清楚,导致后来持续不断的争议。由于案情复杂,双方都有对有错,所以这个官司一直打到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院都没能解决。

    “他们好像认为我们包打天下,其实我们没有处罚权力。”孙斌表示,学校内部起了冲突,双方都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包办解决,但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潘代业要求教育部门带他进学校履职,等于让行政部门来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

    据孙斌介绍,无论是蓝宏芳还是潘代业,他们担任董事的时间都快到期了,包括河池市教育局2006年颁发给潘代业的办学许可证也到期了,虽然之后补办了一个延期文件,但还是想逐渐进行规范。教育局希望以此为契机,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重新选出董事长,通过重选完全走向学校自治。

本报记者 谢洋 实习生 董兴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09月03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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