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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加多宝一员工因故意伤害获刑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11日   10 版)

    本报讯(记者王梦婕)加多宝集团员工郝某在去年8月28日的一次凉茶促销活动中,与王老吉公司业务员姚某发生纠纷,前者挥刀划伤后者脸部,创口达12公分。今年8月27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姚某医药费等3万余元。

    事发后,加多宝集团曾在企业官网上发布“员工正当防卫声明”,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姚某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享有针对名誉伤害进行索赔的权利。

    “商业竞争必须在合法轨道内进行,法院没有认定郝某的行为是企业行为,因此暂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作为员工,郝某应该认识到商业竞争的法律边界,企业也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责任教育。否则‘暴力营销’的违法后果,只能由员工个人埋单。”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委员会主任田子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

    媒体报道显示,类似伤害事件并非首次发生。仅在今年5~6月凉茶销售旺季,加多宝与王老吉就在广州、云南、上海等多地营销中发生冲突。今年7月15日,曾在深圳打伤王老吉员工的加多宝员工谢某,被检方提起公诉。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谢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赔偿受害人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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