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日本爱知县警方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外国公务员)为由,逮捕了丰田汽车零部件制造巨头“双叶产业”前专务董事寺田武久(68岁),警方认为他因在华业务而向广东省内地方政府官员支付了现金。(中新网9月11日)
寺田武久承认犯罪事实,“从2002年左右起,我向多名中国公务员行贿共16次。”所以,不少中国网友调侃,“感谢日本帮我们反腐”,“日本帮助中国反腐,接下来就看我们的调查部门了。”称日本替中国反腐,当然是句笑谈,但不能把这仅仅当成笑谈。
据报道,日本1998年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禁止贿赂外国公务员的规定,上述案件是第四次适用。根据我国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寺田武久当初之所以贿赂中国官员,是因为他担任社长的子公司工厂2006年11月接受广东海关检查,被发现存在违法作业问题,为谋求当地官方默许并且不向国家机关报告,他向地方政府的局级干部行贿数万元港币和送坤包。
由此可见,寺田武久确实行贿了;其二,广东相关局级干部也确实受贿了。如今既然行贿者已经被捕,那受贿者呢?局级干部姓甚名谁?寺田武久“从2002年左右起,向多名中国公务员行贿共16次”,除了局级干部,还有那些公务员?
这几年,“外国帮中国反腐”的笑谈颇为常见—— 一些跨国公司的高官,在中国行贿没被发现,却被本国调查,媒体报道过一些案例,如2004年4月,朗讯科技公司因安排近千人次中国官员和电信高管赴美旅游而被罚款250万美元;2005年5月,美国德普公司因长期向中国医院行贿以获得销售合同而被罚款479万美元;2009年,美国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的雇员行贿中国官员,被美国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认为,美国之所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查办美国公司的海外贿赂行为,并不是因为他们关心外国的廉政建设,而是因为这涉及美国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涉及美国社会的法治环境——他们不是帮中国反腐。诚然,日本、美国捍卫自己的法律尊严,这是他们的事,但因为其跨国企业的高管向中国官员行贿,就不只是他们的事。他们反腐,我们有责任接招,否则我们的法律就会被羞辱。因此,应该按图索骥,根据他们拔掉的萝卜,找出我们的大萝卜。
最近,英国最大的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被曝在中国涉嫌经济贿赂,被我国相关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葛兰素史克中国的一些高管被捕。公安部此前通报,“GSK中国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简言之,对行贿者要出手打击,对那些受贿者也不能放过。不知道那些受贿者现在什么情况?
中国不是跨国企业高管为所欲为的天堂,行贿必被捉,而那些索贿或受贿的中国官员,更没有理由逍遥法外。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害群之马,不仅损害了中国的法律尊严,还伤害了国家利益,对他们更应该依法严惩。别把“外国人帮我们反腐”当笑谈,反腐,我们有责任做得更好。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