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当这样一句冷漠的话从执法人员口中吐出的时候,电视屏幕前的很多观众被震惊了。
日前,央视曝光了央视记者在“香格里拉一日游”的遭遇。记者第一次随团出游,导游威胁说,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消费,“会把刀子放在你脖子上”。8月14日,记者第二次参加的旅行团,有一个自费藏民走访项目,导游强迫消费,记者选择了拒绝。记者说,所谓的“藏民家访”,价格320元,其实就是一个小型歌舞晚会,所谓的牦牛肉也是假的,实际价格也就25元左右。没想到,记者的拒绝一下子把导游激怒了。视频中,导游顿时变脸:“那你下车啊,没有钱就不要出来。”在导游强行撕毁先前签订的旅游合同后,记者被赶下车,丢在了丽江与香格里拉之间的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而在这样的一个荒郊野外,还有几个同样被赶下车的游客。
更无法想象的一幕出现在记者和游客前往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局投诉的过程中。在看到游客录音时,迪庆州旅游局执法人员说:“把它删掉,删不掉我就拘留你,我就说到,拘留你我就拘留你,把他拉过来,通知防暴队把他拉回来。”还扬言:“对,我就拘留你你看,你侵犯了我的人权。”在这段视频中,最让人心寒的是这名执法者所说的:“你这样的游客,我们是不欢迎的。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
据了解,说此话的执法人员是迪庆州旅游局质监所所长,还兼任迪庆旅游执法支队的负责人。10月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迪庆州旅游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已经对这名执法人员免职并调离执法岗位,对导游张某和段某某作出了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事件中相关的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于视频中涉及的其他旅游公司和导游,处理的措施也在商议中。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央视曝光此事件之后,视频中的这名执法者李某某只是被调离了工作岗位,这样的处理结果一度引发媒体和网民的广泛质疑和评论。微博网友“戏言君”说:为什么不停止所有的藏民家访项目?为什么不辞退执法人员?为什么不报案导游抢劫?你们的处理毫无诚意,完全不能挽回形象,强烈要求终止一切旅行社私设项目、辞退所有有关人员并报案。网友“Tom-park”说:一个这样的执法人员,仅仅是“调离”?请问调离到什么位子,还是说清楚,不要让我们以为他可能被调到更悠闲的岗位上去“随意请防暴队”登场。网友“行者竹乡”说:调离算什么处罚,他都能这样想,那些导游还不更猖狂?
10月8日,迪庆旅游局把对李某某的处理从“调离”改为“免职”。对此,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说:从事发到撤职,历时近两个月,如果没有舆论监督,李某某或将高枕无忧。媒体只能监督个案,而无法起底所有的“李某某”;监督机制一旦凝滞或失灵,“李某某”们必然有恃无恐。还需问,为何不公布李某某名字,难道为尊者讳?身为旅游局执法人员,李某某为何穿警服?
“迪庆事件远未终结。”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地云南省和迪庆州对于此事的处理有三个不够:力度不够,广度不够,温度不够。力度不够,导游在随团过程中所说的威胁性语言和行为远比某歌手说炸建委要重得多,建议提起刑事拘留。广度不够,云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其他地方有没有此类情况,若发现该如何处理,目前的处理是就事论事。温度不够,出现此事,对游客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但相关部门所给出的只是一个官方文件,缺少对受害者的同情、歉意和有温度的表达。
新华网的网评也指出:我们希望当地部门端正态度,拿出最大的诚意,对涉嫌违反《旅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对欺骗诱导消费、威胁胁迫游客和野蛮粗暴执法的行为,要严惩不贷,而不是鉴于舆论压力,“罚酒三杯”式的“暂避风头”。
10月6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博云南旅游发布厅发布了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于宰客强拉交易事件初步处理情况的通报。10月7日,该官微又公布了依法依规查处事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等五条措施。记者在迪庆州旅游局官方微博旅游发布厅上见到,该微博从6月20日开始就没有再更新,面对微博上几百博友的留言、询问,没有任何回复。
对于云南方面官方微博的表现,粉丝过千万的“大V”陈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迪庆宰客事件让人看到,对于政务公开,当地有关领导的意识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以为发一两个通报就可以平息事件,没有认识到微博自媒体的作用,没有当成应对引导和处置的平台,在那里可以温情回应,也可积极发声,平息怒火。
记者了解到,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了云南香格里拉、丽江等地导游、执法人员威胁游客和野蛮执法的行为后,全国假日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国假日办强烈谴责欺骗诱导消费、威胁胁迫游客和野蛮粗暴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在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之后,对这样的恶劣行为,必须要依法予以严惩。
全国假日办已经责成云南省假日办和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反《旅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本报记者 桂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