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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黑龙江黑河一企业销售“专供酒”近7000箱,当地政府称是企业行为

“这种政府回应是一种非常明显的狡辩”

本报记者 文静 实习生 杜梦薇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0月10日   11 版)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黑龙江黑河市鹿源春酒业商店里能见到蓝色瓶身金色字的“公安交警特供”酒、褐色酒瓶印着黑河海关办公楼图案的“海关特供”酒和红色四方瓶的“邮储银行黑河市分行”内参酒等产品。

    订购鹿源春“海关特供”酒的黑河海关表示,2011年,黑河市政府要求黑河市各单位部门对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白酒,扩大该公司销售规模。黑河市政府当时要求订购底限为1000箱,他们于2011年12月13日和鹿源春公司签订了确认协议书,定制的白酒用于聚餐和接待。

    9月30日,黑河市政府回应称,鹿源春公司违规问题不是政府行为,属企业行为。黑河市委、市政府从来没有策划、订购过“专供酒”之类的消费品。“为扶持鹿源春公司成功上市,我市提出要支持鹿源春公司发展。”2011年到2012年,鹿源春公司以此为名目,擅自以“特供酒”标识为促销手段,向黑河市多家企事业单位推销,分期分批生产销售带有“特供”等标识的酒类产品,并与黑河海关等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造成误解。

    现查明,鹿源春公司向黑河蛟龙驾校、黑河市交警支队、黑河海关、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农村商业银行、建行黑河分行、邮储银行黑河分行等单位销售“特供”和“内参”标识白酒6870箱,其中,“特供”6370箱,“内参”500箱。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违规标识和产品进行回收封存,对厂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将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调查、追责。

    黑河市政府称,在2013年1月9日的巡查中,黑河市质监局在鹿源春公司包材库中发现标有“黑河公安交警特供”标识白酒预包装76箱(每箱6瓶)、标有“特供”标识白酒预包装270箱(每箱6瓶),在成品库没有发现标有“特供”字样的成品白酒。市质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不得再生产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白酒。

    “责令整改的通知书曾经下过。企业不改,定制单位也需要。这次又出现了问题,我们依据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上限1万元罚款。”黑河市质监局副局长詹秋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事实上,近年来禁止“特供”、“专供”的规定相继出台,整顿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今年3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禁令之下,鹿源春“特供酒”、“内参酒”为何还敢顶风出现?

    “现在还有人来炒作‘特供酒’,是对权力和特权的一种向往。一些人往往把喝某种层次的酒看作一种身份和权力的象征,他们喝的不是酒本身,而是酒所代表的特权和身份。”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当下社会存在崇尚权力的不良风气,这种不良风气使得“特供酒”或者其他特供商品屡禁不止,甚至以另外的形式比如“内参酒”出现。

    对于黑河市政府回应“没有策划、订购过‘专供酒’之类的消费品”与市场方面说法相矛盾的问题,庄德水说,一种可能是政府部门说假话,因为在中央狠抓“四风”背景下,政府部门不敢承认自己曾经默许过生产特供酒这一行为,所以他们否认。另一种可能是商家在说假话,是商家为了迎合社会对特权思想追捧的需要,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冒用政府的商标或者是特许的口号,用特供的形式来向社会推销自己的商品。

    “这种政府回应是一种非常明显的狡辩。首先,政府插手企业发展,这一步就是错的。同时,政府的一个职能就是进行市场监管,出现特供酒现象,政府的监管哪里去了?政府在回应社会公众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能。鹿源春作为企业敢明目张胆地违背中央禁令、顶风作案,说明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没做好,这就是政府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庄德水认为,黑河市政府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要求各部门采购酒品的做法,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支持一个企业的发展,不是给它贴上‘专供’之类的标签、不是用政府自身消费来带动它,而是给它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庄德水说。

    竹立家认为,在中央狠抓“四风”的形势下,对“特供酒”、“内参酒”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非常不合适的,“罚1万块钱几乎和不罚一样”。

    他说,“特供”就是特权腐败的一个标志。如果一些企业利用老百姓的“官本位”心理,再加上一些企业在产品质量上不下功夫,就会导致这些企业利用政府的牌子、利用老百姓信任政府的牌子、利用“特供酒”就是好东西这种社会心理销售自己的商品。一些企业在中央禁令之下,依然敢顶风违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惩。否则,企业会认为违规成本不高,以后还会继续这么做。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对可能发生的一些市场不规范行为,制定有操作性的、具体的措施,对违反市场准则的行为要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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