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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沈阳一起涉军异地执行案成功和解

本报记者 宋广辉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0月25日   10 版)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军交通肇事赔偿异地执行案,被沈阳军区部队官兵誉为“维护军人权益的卫士,保障边防稳固的尖兵”。

    这件执行案情况特殊,执行难度大,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圆满和解,堪称“特事特办”保障军属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交通肇事害惨军属,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2012年7月16日,一个特快专递从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人民法院送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皇姑区法院接到这个内容是委托执行的专递,等于接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案情并不复杂:2010年12月,被执行人某公司阜阳分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车辆履行职务过程中,将申请人张某撞倒后逃逸,事后不久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逆向行驶负全责。

    张某被撞造成重伤,构成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每天需要两人陪护。他这一倒下,等于全家的顶梁柱倒了——张某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妻子也是农民而且还是文盲,家里上有年迈多病的八旬老母,下有正上初中的女儿。张某住院看病已负债30多万元还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全家生活贫困,陷入悲惨境地。

    肇事司机所在的公司系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所以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合理损失90余万元。由于某公司注册地在沈阳市皇姑区,此案就委托到皇姑区法院执行。

    受理这项委托执行案件3天后,也就是7月19日,办案法官就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告知对方10日内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然而10天后,被执行人什么动静都没有。皇姑区法院8月1日又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通知5天后到法院接受询问,但被执行人未到庭。办案人正感到意外时,想不到8月7日部队却找上门来。

    原来,张某家里还有一个弟弟,正在黑龙江某边防部队服役。得知哥哥成了植物人之后,弟弟情绪非常不稳定。部队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赶到皇姑区法院沟通情况,并表示:张某的弟弟正在中俄边境为祖国站岗放哨,家中的事情影响到其执行任务。请法院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皇姑区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在沈阳没有银行存款,名下也没有车辆及房产登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此案陷入僵局。

    多次沟通,调解失败

    2012年8月17日,部队相关领导又到皇姑区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办案人员把执行工作实情进行了说明,并且向部队领导告知执行风险: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否则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双方经过坦诚的交流达成共识:部队配合法院做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3天后,办案法官、皇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王可新带着两名法警,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了解财产情况,但迎接她们的却是“闭门羹”。无论如何解释宣传法律,保安人员就是不让进大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某公司,只是某集团公司的十几个子公司之一,找不到被执行人公司及其负责人,就无法执结此案。

    经多方努力,该园区负责人8月21日赶到法院,表达了对法院的理解和对张家的同情,但又表示阜阳方面的法院判决存在瑕疵,应由肇事司机或阜阳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电话及面对面沟通,9月7日,部队和被执行人的代表来到皇姑法院当面协调解决执行问题,申请人的解决方案是对方先付一半即45万元赔偿款,剩下的做分期还款计划,而该园区负责人只同意给付两万元赔偿款,并且表示公司负责人出国不便联络,请宽限两周时间由他和负责人沟通之后再作明确答复。

    然而,两周后的当面调解双方态度依然都很强硬,调解了4个小时之后双方不欢而散。

    执行中的和解工作未能成功。皇姑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分析和寻求执行最佳方案,经院领导与执行局认真分析研究最后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并让申请人全程参与执行过程。

    特事特办,强制执行中的艺术

    2012年9月24日,强制执行开始实施。早在一个月前,皇姑区法院就在全省率先实行了“阳光执行跟踪行”措施,这次王可新等4名法官带着4名法警,并且邀请4名部队人员及家属所在部队的相关人员参与,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某工业园区。面对的依然是大门紧锁,里面保安把守,拒不开门。

    法警控制了该单位的大门,面临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该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仓库里存放的货物予以查封。

    皇姑区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周廷昌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当时的特定情形下,特殊的案件必须采取特事特办方法解决,必须采取果断的查封措施体现法律的威严,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震慑的效果立竿见影,该园区负责人解释,园内共有18家注册企业,被执行人只是其中一家公司,该集团企业涉及多家银行上亿元经济往来,土地房产已被查封,举步维艰,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恳请皇姑区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执行,以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考虑到企业经营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在得到被执行人保证执行法院判决的意见后,申请执行人家属表示同意和理解,法院暂缓强制执行。9月28日,该园区负责人向皇姑区法院提交10万元赔偿金,并表示将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10月22日,该负责人同意分期付款,首付30万元赔偿金,其余60万元,每月还款8万,申请人及其家属所在部队相关部门表示满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当天收到了被执行人30万元的赔偿金,现全部款项已于日前全部执结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皇姑区法院院长张立斌就本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执行判决最后一道防线,应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要突破执行难瓶颈,加大执行力度,透明公开,采取法律所赋予的多种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的阳光执行跟踪行制度,就是增加了当事人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个案例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院执行和解案例中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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