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卖房主竟不知情
名下的房产被拍卖,自己竟然不知道,这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将房主、长沙商人陈铭卷入麻烦的漩涡。
2012年7月,陈铭接到老家湖南省华容县房产局的通知,其名下的北正街087幢房屋(包括一个60多平方米、年租金达10万元以上的门面,楼上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已经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拍卖,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原来的租户、竞买人孙贤军手中。而他所有的另一幢住宅、位于华容县城关镇桥东街的房屋也被法院查封。
两幢房屋被查封、拍卖的原因,是法院认定陈铭在一份反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因而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8年10月,湖南力宇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宇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为申请此贷款的融资授信,力宇公司与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担保”)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由湖南担保为其贷款做担保人。按照规定,湖南担保同时与姚正辉及其妻子郭艳辉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而诡异的是,该份合同上也留有陈铭作为反担保人的签名。
此后,因力宇公司经营不善无法还贷,2010年,湖南担保在代为偿还贷款后,将力宇公司、姚正辉、郭艳辉、陈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力宇公司支付200万元代偿款、违约金及利息,要求陈铭等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因陈铭等人“下落不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2010年12月,岳麓区人民法院查明陈铭“自愿”与原告湖南担保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故判决陈铭为该款项承担偿还责任。2011年4月27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2011年5月10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岳麓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了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及摇珠通知书。同年11月,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评估、拍卖陈铭名下的两幢房屋,并委托湖南思远四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估价。
12月1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地产评估报告及摇珠通知书。
2012年2月,长沙市东进拍卖有限公司对陈铭和姚正辉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4月6日,原长期租用北正街087幢房屋的孙贤军以84万元竞得此处房产。同年5月,在孙交纳费用后,法院裁定北正街087幢房屋已属于孙贤军所有,并要求房产局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偏低的价格和伪造的签名
老家房屋易主,陈铭蒙了,他委托律师卢京美到法院去问个明白。
2013年10月,卢京美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时他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去了解情况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卢不是当事人,也没有委托书在手。
2012年5月,卢再次来到法院,找到审判法官查阅了执行裁定等案卷材料并提出异议:房屋的评估价值偏低,陈铭房子的价值至少应该有100多万元。
关于合同上的签名,陈铭的说法是,他与力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姚正辉认识,并一度成为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姚正辉在2008年9月时曾找到他说自己想从担保公司贷笔款项,恳请施以援手。陈答应帮忙并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之后,陈觉得干系太大,便在10月8日让公司会计将签字的合同拿回,解除了反担保责任。让他没有料到的是,4年后,湖南担保仍起诉他追偿债务,他觉得其中有诈。
卢京美称,2012年6月,在设法获取到相关案件材料后,他和陈铭进行了核查,发现湖南担保提供的合同上,陈铭的签字属于伪造。他们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也证实了他们的猜想。
2012年8月,陈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递交再审申请。长沙中院接受了陈铭的再审申请,并于9月17日召开了听证会。12月19日,长沙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岳麓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指令其对该案进行再审;且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法院承认案子错了,但仍催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但高兴了没几天,陈铭却发现,岳麓区人民法院仍在要求将房产过户。为此,他向该法院递交了立即停止过户执行的紧急报告,但法院对此没有任何答复,还于2013年1月14日向华容县房产局下了一道强制执行函,要求华容县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否则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迫于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压力,华容县房产局于1月22日,将陈铭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孙贤军名下。
但此后,华容县房产局也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其撤销强制执行函的书面报告。
华容县房产局指出,由于长沙中院将该案发回再审,且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岳麓区人民法院强令继续过户已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若此时执行房产过户,而再审撤销原来判决,将引发不可预计的后果。“如果届时执行回转不可能,众所周知,在华容县城关镇北正街一间门店加一套住房的价值远不止84万元,随之将引发的是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国家赔偿。”
然而,这份报告也没有得到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回应。
1月30日,陈铭来到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法官对他说:“如果这个案子真的错了,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向担保公司申请赔偿,担保公司有的是钱。”
无奈的陈铭开始求助于新闻媒体,2013年2月5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向华容县房产局发出暂缓过户函,等待再审结果。
2013年6月14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也委托湖南司法鉴定机构对陈铭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证实陈铭在反担保合同中的签名为伪造。7月4日,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湖南担保当庭撤销了对陈铭的起诉。
至此,事情真相已经大白,按说陈铭房产可以回归自己名下了。可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7月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却下达裁定,陈铭房产不予执行回转;如不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陈铭还没有来得及向长沙中院提出复议,7月13至17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就打电话、发函给华容县房产局,要求赶快为买受人(孙贤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月17日,陈铭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讨说法。该院审监庭一法官表示:“我们法院对你这个案子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是错了。但拍卖你的房产是依法进行的,我们有权利和义务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拍卖结果还得执行。如果你们不服,可以上访;至于你们的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瑕疵还是黑幕
2013年9月底,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新任局长熊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陈铭的案件院领导非常重视,核查后认为在案件的审理中存在问题。其中主要是审理法官只是公告送达,“没有穷尽一切手段”,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席庭审,形成了缺席判决。她认为,在目前送达文书普遍存在难度的情况下,这应该属于瑕疵。而对法官的处理得等待案件完结才能定论。
熊瑛说,执行方面应该没有问题,虽然也是公告送达文书,但在执行期间,法官和湖南担保的工作人员都到了陈铭位于华容县的家中,与陈铭母亲和其一亲戚见了面。可对方不愿意提供陈铭的电话,只是答应转告。而且,竞买获得该房屋的孙贤军也曾与陈铭电话沟通,其录音也交到了法院。依据上述两点,陈铭对法院执行其财产应该知情,没有及时主张权利也让人疑惑。而导致案件出错的最关键原因是,湖南担保出了问题,该公司人员涉嫌伪造陈铭的签字,目前已被警方控制。而姚正辉也被警方上网追逃。
记者就此询问,既然法官到了执行人的家中,为何不将相关文书留下?为何连竞买房屋的孙贤军都能与陈铭联系上,法官竟然不拨打电话沟通,其中是否存有隐情?熊瑛沉默不语。
南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罗万里指出,此案法院在开庭、执行中都存有问题,而执行中尤其严重,已经不是“瑕疵”一词能予以概括。
他举例,涉及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处分,每一个环节都要与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联系,像法官到了当事人家中遇到其家人都不送达文书的情形极为罕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的亲属拒绝签收,可以请派出所或者居委会的人员一旁见证。而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送达文书,是否故意不与当事人联系?”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说。
但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征不同意这一看法。10月17日下午,他指出,由于执行法官工作没有“尽责”,他们法院备感难堪,“说不起话”。可目前的调查尚未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
熊瑛说,陈铭案发生后,法院从中汲取了教训,完善了文书送达方面的规定。她指出,此案更多的责任在于湖南担保,因此他们找到该公司,希望能让利给孙贤军,以便陈铭的房屋能执行回转。
10月中旬,湖南担保负责人谈及此案时亦是唏嘘不已。他承认,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存在问题。原来承办那份担保合同的项目经理后来跳槽到民生银行工作。接到司法鉴定机构的“签名系伪造”的报告后,该公司即报警。警方的调查显示,该项目经理在陈铭将合同拿回后,仍将另一份合同交给了姚正辉的财务人员。此后,该人士对姚正辉方面提供的有陈铭签名的合同未加以审查就报公司放款,酿成后来的连环案。
目前,陈铭被法院拍卖的房屋面临无法拿回的境况。
袁征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涉案执行的标的物已经由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所有权,就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回转时不能从买受人处回转原物,而只能由原申请执行人折价抵偿。”因此,陈铭的案件只能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是法院协调湖南担保与陈铭协商解决,争取多赔点钱。二是让陈铭走国家赔偿之路。
他表示,陈铭就此向长沙中院申请的复议已经被驳回,依据的同样是上述法条。
陈铭对此备感愤怒。10月21日下午,他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保护的应该是合法的评估、拍卖,而从自己的案件来看,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执法过程,充斥着渎职、滥用职权,这样的违法操作怎能适用法律的保护?法院口口声声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难道国家赔偿就不是纳税人的钱,可以随意为错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