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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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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保护军事设施刻不容缓

蓝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01日   10 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中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越来越密。然而,不断扩展的商业区却给城市中的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带来了不小的问题。

    军事设施,是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的统称。通常包括军事指挥工程、作战工程、防护工程、国防通信线路、军用机场以及码头、训练场、仓库、营房等。

    军事设施是部队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托,是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军事设施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而要确保这些军事设施的安全,不仅仅是军事设施本身的问题,更多的还要考虑军事设施的周边环境。

    但是,目前城市中对军事设施的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地方经济建设与军事设施抢“地盘”和“空间”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建设项目与军事设施距离太近,有的已经超过了安全控制的范围,从而给军事设施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泄密和影响军事设施效能发挥的问题。

    很多军事设施周边外资企业较多,企业性质不明、人员复杂,特别是有些商业建筑距离军事设施核心建筑太近,有些则居高临下可以通视整个军事设施,这就为国外谍报机关窃取军事秘密创造了便利条件。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区片面追求本地经济效益,致使军事设施周边出现大量违章建筑,影响甚至破坏了一些军事设施效能的正常发挥。比如,有些地区的军用发信台站周边受到违章建筑的蚕食,导致部分天线基座被置于民房之中,严重影响发信设备的正常工作;有的地区在武器装备阵地周边建设超高建筑,导致武器装备的作战效能大大降低,严重影响日常战备。

    在和平时期,这些现象产生的隐患难以显现,但一旦遇到情况,就会对国防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中,多位军队代表发出了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的呼声。

    要有效保护军事设施,需要有法律的“硬措施”作为保障。1990年8月1日,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今年7月,国务院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广泛征求意见。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明确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外围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和条件,完善了军地双方的管理职责和协同机制,充实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除此之外,还应该在全社会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民中形成保护军事设施的“软环境”。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应自觉形成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和习惯,绝不能因为贪图一地一区经济发展的小利,而丧失国防安全的大利。

蓝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11月0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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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军事设施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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