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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榆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CFP供图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11月0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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