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李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涉及非法营运车辆犯罪案件中,购买营运证件冒充正规出租车的情况突出。据统计,自2011年至今年9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涉及非法营运车辆案件47件55人。其中,非法买卖有关营运证件伪装成正规营运车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达51%。
报告显示,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购买“退役”出租车或“克隆”出租车,并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出租车营运证、行驶证、服务监督卡等证照冒充正规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达到非法营运、逃避查处、偷逃税款的目的。
调研发现,由于非法营运车辆营运无序性,还会滋生其他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为主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达31.9%;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为主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案件占25.5%。
检察官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出租车营运主管部门以及出租车营运公司,应加大查处克隆出租的力度,确保“退役”出租车在二手交易前,将其车身特有标识、颜色予以清除,将其用于营运的计价器、顶灯按规定进行拆除,并对“退役”出租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退役”出租车的流向实现有效监督,使克隆出租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