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综合性的创新,要通过基层实践创新、学者思想创新和顶层制度创新来实现,但是理论界的思想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现代社会管理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综合相关研究,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体系:
一是民生服务保障体系。即改善民生,扩大就业和创业,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安全稳定维护应对体系。要建立疏导、防控、监督和惩处相结合的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维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的民意和利益诉求收集、分析判断和及时回应机制,创新发展现代防控体系。
三是公民社会培育发展体系。要不断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公民意识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
四是加强法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新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五是社会管理队伍建设体系。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过硬、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以及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人才队伍。
当前社会矛盾激化、维稳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多数社会成员缺乏法治意识,表现为官员不依法办事、民众不依法表达诉求。一些政府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利益,个别公务人员贪污腐化,对民生问题漠不关心,导致群众与政府对立。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公务人员心里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制上又缺乏监督和约束。同时,部分民众不信仰法治,趋向非理性地表达诉求。法院没有在民众心目中形成其应有的权威,民众不信任司法,司法无权威,自然就会有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向信访等渠道。
这就说明,社会管理体制系创新的关键是法治化。执法者首先要有法治思维,要求民众守法,政府管理部门首先要依法行政,力戒高压维稳的刚性执法,依靠群众路线,调和化解基层矛盾。
一是依法适度培植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改变过去由国家包办社会管理,乃至控制社会管理一切的做法。
二是在立法模式上改变过去的行政主导立法为博弈立法,使立法过程有更多的公众参与,立法的核心功能在于合理配置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均衡的社会秩序。
三是立法中更多吸收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四是完善税收立法,形成与现代型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合理的社会结构。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社会阶层的分布,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是健全执法,形成政府与社会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格局。
针对社会公共服务缺失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方面取得新进展;针对社会利益失衡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构建均衡的社会利益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针对社会权利不公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构建公平的社会权利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针对“社会断裂”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在构建完善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针对社会参与不足、政府压力过大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在构建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关系方面取得新进展;针对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健全社会矛盾调节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基层群众工作中,要找到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爆发的“节点”,进而控制这些“节点”,以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比如,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如果出台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政策,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在不同的人看来是有差异的,假如有人认为其利益将要受到损害,就容易做出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再比如,在城市拆迁问题上,有很多基层群众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所达到的程度是关键因素之一。继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才能过上更加富裕、美满的生活。
中央政法委 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