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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批评

“广场舞”不应模糊公私域界限

汤嘉琛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12日   09 版)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海外媒体上都会出现一些有中文渊源的新单词。当中国投资者疯狂杀入黄金市场时,《华尔街日报》在报道中创造了“Dama”(大妈)这个词;当“土豪”成为汉语世界的流行语,英国广播公司专门做了一期节目介绍“Tuhao”(土豪);前不久,《经济学人》杂志聚焦中国休闲文化的一篇报道中蹦出的新单词“Guangchangwu”(广场舞),又让很多中国网友直呼“惊呆了”。

    广场舞跳出“国际影响力”,与这种“现象级”文化在国内的争议遥相呼应。最近很多人都在谈论的话题是,一名家住北京昌平区的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交涉无果后拿猎枪朝天鸣枪恐吓,并将自己饲养的三只藏獒放出来驱赶跳舞者,最终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被批捕。这已经不是广场舞扰民引发的第一起纠纷——10月底,几位武汉大妈在小区内翩翩起舞时,就曾被楼上的住户泼粪抗议。

    时间退回到上世纪90年代,广场舞刚出现时曾受到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评。当时,中国县级以上城市兴起修建文化广场的热潮,广场舞随之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人们普遍认为,广场舞既丰富了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又是城市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不过,随着城市人口密度逐年递增,广场舞爱好者数量突破一亿大关,公众对这一群体的评价越来越差,普通市民与他们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很多人随便掰掰指头都能细数广场舞的“几宗罪”,但其最受诟病的一点无疑是噪音扰民。每天清晨和傍晚,少则几十人多则百余人聚集在广场、公园、街角、小区空地跳舞,他们不仅用高分贝音响循环播放《爱情买卖》、《月亮之上》等歌曲,还经常与其他跳广场舞的群体比拼谁的声音更大。在很多城市,环保部门和公园管理处接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广场舞扰民的投诉名列前茅。

    如果站在广场舞爱好者的立场换位思考,这样一项零成本、零门槛的娱乐休闲活动,不仅能起到锻炼身体的功效,还能消磨时间和拓展交际,确实是日常休闲的理想之选。只不过,当那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忘情投入时,却很容易因为没有分清公域和私域的界限,而踩到尊重他人权益的文明底线。

    倘若大妈们是在自家客厅里自娱自乐,只要不吵到邻居肯定没人会抗议,因为那属于私域范畴。但如今遍布城市的“广场舞大军”,是在大家共享的公共领域开展娱乐消遣活动,必然会涉及权利边界的问题。换句话说,民众与广场舞爱好者的冲突,实质上是后者在公域的行为对前者的私域权利造成了侵犯。

    据一些在国外生活的朋友介绍,他们那里也有许多在公共场所开展的娱乐活动,但其参与者却能比较融洽地与其他人“和平共处”。究其因,固然是因为国外对在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活动有严格的约束和限制,更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规则意识和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已内化为一种习惯——旁人尊重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参与者也会顾忌他人的感受而将集会活动的负效应控制在适度水平。

    由此观照如今愈演愈烈的广场舞扰民纠纷,与其将解决之道寄望于可能很难操作的立法规范——其实我国早就有治理噪音的法律法规,倒不如通过社会自治的形式达成和解。严格说来,广场舞扰民的纠纷并不难化解,只需参与者适当调低音量,就能既不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又可避免广场舞团体之间相互干扰。有些城市管理部门尝试通过沟通限定广场舞场地、时间和音量,已经实现各方多赢。

    作为市民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广场舞本身是城市文明符号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广场舞大军”会越来越庞大。正因如此,我们呼吁人们对广场舞多几分理解,也希望广场舞爱好者学会用权利边界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当然,广场舞扰民也暴露出城市公共用地太少的问题,如果能在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中补齐这块短板,市民的文化生活可能会更丰富,也更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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