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炜 冯苗云 记者李润文)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主体责任、监管措施,为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提供依据。
《规定》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量化界定标准,指出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消防控制室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财产保险;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