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改了近二十年,“车轮上的浪费”依旧是“三公经费”中的大头。在严格限制公车使用、提高公车使用成本的背景下,改变公车泛滥的现实,既是必需的以身作则,也是公众的迫切愿望。“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给停滞不前的公车改革挂上了挡,只待踩油门加速前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依然保留了省部级以上的官员专车,这和自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的相关文件一脉相承,同时也是地方性车改的普遍做法,让车改更具可行性。出于公共服务的需要,《条例》还保留了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除去这两类车辆,其他一切皆在取消之列,一般意义上的公车即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堪称“革了公车的命”。
在相当程度上,《条例》中涉及公车改革的内容,与之前备受关注的杭州车改方案很相似。根据杭州车改的经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必然会成为最受关注的内容。《条例》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这一条应该得到严格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像一些地方此前的车改一样,虽然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却增加了动辄几倍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公车补贴,让车改变成了一种变相福利。对此,显然需要有专门的细致规定来严格约束。
各地进行车改时,公车补贴一般是按级别来发放,这其实并不合理。决定公车补贴多寡,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性质,如果基层岗位用车明显比领导岗位更多,则基层公务员的公车补贴就应多于领导。此外,公车补贴应该禁止货币化发放,规定公务出行卡不得提现,只能用于乘坐公交车、打的、加油等交通事务支出;而且,非工作时间应禁止刷卡,特殊情况先自掏腰包,作出充分说明后再报销。一定级别以上官员,公务出行卡每月使用的详细记录,应在固定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公车改革迈出的实质一步。我们期待公车改革能被严格落实,而不至于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车改革必须能给纳税人真正省钱,而不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公车补贴所花的钱反而更多——是否减少“三公经费”,是评价公车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公车改革之难,从来不是难在具体的改革方式与途径,而是难在改革建立在“确保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之下。不能省钱的公车改革是伪改革,真正的公车改革必须让既得利益者“伤筋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