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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12岁少女被生母虐待致死调查

本报记者 秦珍子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27日   09 版)

    死亡,让12岁的小妍终于被这个世界注意到。

    而在活着的时候,她被亲生母亲虐待了七八年,没得到救援。

    从她位于广州市一座居民楼的家到她就读的小学,要下12层楼,穿过一小片院子,走过900米商铺林立的路。

    在这段她重复数年的旅程中,电梯里的邻居可能看到她头上有伤,门口的保安可能观察到她走路恍惚,而当她走进教室,日复一日,老师可能会发现她与其他孩子不同——发育迟缓、沉默寡言、常常生病。

    漫长的时光中,任何察觉异常的人都可能救出这个小女孩。

    但她没有得救。

    同层邻居“没见过”,小区保安“没听说”,学校老师“没掌握”。连她的父亲,也称“不知道”。

    2013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第二天下午,她死在去往广州市儿童医院的路上。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李美慧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只是再也没办法得知小妍的想法了,虽然人们也从未真正关心过她的想法。

    这个活着的时候被忽略的女孩,身后更是毫无痕迹。根据社工的观察,不知从何时起,小妍曾居住的那间小屋,成了一间空屋——没有遗物、照片,甚至连一件家具、一张纸片都没有。二妹知道长姐不在了,却从未提起。

    “你搞错了,没有这个女儿,没有这回事”

    在小妍死去半年多以后,有人不想再提起这个名字,有人似乎从来就不曾认识她,有人则想彻底抹去她存在过的痕迹。

    “居民信息不能对你们透露。”李美慧暂住地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边厉声说着,一边迅速离开办公室。

    “我要开会……你去找我们领导。”小妍就读小学的校长头也不回地冲出校门。

    “我从没见过那家人。”小妍居住四年的楼房,同层和楼上楼下的邻居们都说。

    “死了小孩?没听说。”小区保安连连摆手,背过身去。

    “除了找家长,学校还能做什么?”班主任说。眼下,全班没有一个孩子知道同学的死讯,班主任没说,因为“怕他们有心理阴影”。

    在广州闹市区,小妍的父亲陈某拥有一个销售电子元件的“档口”(摊位)。几天前,面对记者,他圆睁着一双遗传给他每个孩子的大眼睛,手里不停地揉捏着一片卡纸,挤出微笑说:“你搞错了,没有这个女儿,没有这回事。”然后他避开顾客,小声说道:“如果一定要问,我只能说,我还要做生意,还要吃饭。”

    而小妍再也不能吃上一口饭了。

    在班主任的印象中,她“弱小得让人心疼”。12岁,130厘米高,25公斤重。法医鉴定意见写道:“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体型矮小。”

    在生前的大多数校园生活里,小妍总是一个人沉默地待着。她患有弱视,不爱接触同学,最后一次参加数学考试,她的成绩是20多分。

    根据一位副校长的回忆,得知小妍出事后,班主任曾痛哭好几天。她曾看到孩子身上有伤,并与家长联系。但她不确定这些伤是谁造成的。在这位老师提供给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的证词中,她表示:“在家里有无被家长虐待,我暂时没有掌握到。”

    而一起生活8年的父亲也给出了自己的证词:“从没有发现伤痕,不知道有谁殴打、虐待她。”

    根据警方得到的证词,老师曾察觉到小妍长期“身体和表情不大好”。她不怎么说话,常常问也不答。即使在夏天,她也穿着长袖长裤。广州气候炎热,这个小女孩的反季着装却未成为呼救信号。

    死亡,让小妍存在的痕迹,无法抹去。当这身长袖长裤最终被完全剥掉时,她已经躺在法医的解剖台上。她的四肢皮包骨头,肚子却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

    头发是小妍所受伤害最后的遮挡物。当它们被剃去时,青色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像一张网,箍紧女孩的头颅。

    这具伤痕累累的幼小尸体终于替小妍说出了她的遭遇——

    根据法医鉴定:“推断身上损伤系生前长期、多次形成;枕部右侧检见一钝性暴力作用所致的头皮裂创,不足以致死;腹部发现有腹膜炎,腹腔检见以局部肠系膜根部有组织出血,部分肠管有浆膜下出血,推测其腹部曾受钝性暴力,但该暴力未造成腹腔脏器的严重损伤,不足以致死等;鉴定意见为系因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也就是说,小女孩是被自己的呕吐物活活呛死的。而她身上的伤痕,却已经是七八年累积的结果。

    时任广州市儿童医院急诊科医生的洪燕是小妍的抢救医生。尽管她已经不太记得那天的细节,但仍在听闻女孩的年龄时表示惊讶。

    “无法将呛入呼吸道的呕吐物咳出,多见于小宝宝,大孩子很罕见。”这位女医生有些困惑,她渐渐回想起来,“那个女孩确实很瘦小,看不出已经这么大了。”

    这正是法院为李美慧定罪的原因,殴打虽不致死,但导致小妍呕吐;长期虐待又造成她抵抗力下降、肌体应激反应能力低下——所以当呕吐物进入呼吸道时,弱小的女孩根本无力求生,“符合虐待致人死亡的‘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死亡是长期受虐待的结果’的特点”。

    “这个女儿与你生辰相克,不会带弟弟来”

    小妍是李美慧的大女儿,在她之后,李又生下两女一男。一家六口租住在广州市老城区的一座居民楼里。社工说,这家人的生活水平“中等偏上”。

    三岁以前,小妍由乡下的祖父祖母抚养。彼时,李美慧和丈夫在广州做小生意,她忙着帮老公看“档口”,没时间照顾女儿。

    “因为我没亲自带她,所以她被爷爷奶奶惯坏了。”李美慧称,大女儿从小就不听话,为了教育女儿,她才动手打她。

    在她的描述中,小妍倔强极了,不管自己下手多重,她不哭,不跑,不求饶,更不改错。就像恶性循环,女儿越不吭声,她打得越狠。

    然而,这个看似是教育方法出了问题的“故事”在警方得到的证词中,却是另一个版本。在刚刚被抓捕审讯时,惊慌的李美慧曾交代:家婆(小妍祖母)对她说,这个女儿与你生辰相克,不会带弟弟来(指生不出儿子),这是她虐待大女儿的最初原因。

    据李美慧自己供述,在小妍6到10岁期间,也就是她接连又生下两个女孩后,她对大女儿的虐待,逐渐升级。两年前小儿子的出世也并未令她停手。她常常用牛角梳、烤盘夹子柄打大女儿的手肘、膝盖、腰部和脚底,用指甲掐她的手臂、腋下、大腿和下体,一直掐到出血。

    对于女儿严重的营养不良,她声称没有在饮食上克扣过,但女儿常常说自己胃口不好,还偷偷把肉、菜倒掉。

    在描述小妍时,李美慧的肢体动作很大。她总是先挥舞着手臂强调女儿有多么“不懂事”,然后又愤怒地别过脸,看着远处。

    “她把责任都推到孩子身上,自始至终都在为自己开脱。”该案经办检察官说。这位检察官也是位母亲,接手案子时,简直不敢相信。

    她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李美慧时,已被取保候审的李披着长发,踩着高跟鞋,情绪平静。

    在提审时,李美慧不住地擦眼角。检察官以为她哭了,结果她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淡定”回答道,只是眼睛不太舒服。

    2013年4月27日,这场持续了七八年的伤害走向一个本可以避免的惨烈结局。

    根据李美慧的证词,早上7点,小妍在厨房吃早餐。她似乎有些不舒服,对母亲说没胃口,并撒了一点粥在灶台上。

    李美慧又被激怒了:“你那么大人,吃饭都不会吃!”她责骂着女儿,并挥起右拳,在她肚子上大力击打三下。

    小女孩捂住肚子,皱着眉头,没有哭,也没有说话。

    而根据班主任的证词,那天早上,她曾看到孩子手臂有溃烂伤疤,问她怎么弄伤的,她只是摇头。“是从单车上摔下来了吗?”老师揣测,她点头。中午放学时,再也无力支撑的小妍向老师求助:“我肚子痛,走不动了。”班主任打电话给李美慧。李抱着幼子前来接人,表情满不在乎。班主任没想到,她将再也无法见到这个病弱的小女孩。

    据李美慧供述,回家后,腹痛和呕吐纠缠了小妍整整24小时,而她总共给了女儿两碗白粥,几颗药丸。父亲28日早上出门前问过一句,便离开了。

    4月28日中午,小妍倒在满身、满地的呕吐物中。李美慧这才想到送她去医院。

    扶起女儿前,她曾试图用手指掰开女儿的嘴巴,小妍咬住了母亲的食指,很快又松开。

    李美慧回忆,那短短的几秒,她感觉到疼,因而印象深刻。

    1小时后,从未得到任何救治的小妍终于进入广州市儿童医院急诊室,抢救医生洪燕发现,孩子的瞳孔已经放大,心电图上,只剩一条直线。

    “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讲述这一切时,李美慧显得非常平静。近7个月后,她剪短了头发,新发型一丝不乱。西装里面穿着印有鲜红心形图案的T恤,裹着紧腿裤,脚下依然踩着高跟鞋。

    说起生活,这个祖籍潮汕地区的女人甚至露出骄傲的笑容,抚摸着怀里两岁儿子的额头。“我家婆对我很好,完全没有怪我,前阵子回家时还给我钱花。”

    她赌咒发誓,会对三个孩子好,事实上,根据公安和社工的调查,她也的确从未虐待过他们。

    根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一位章姓检察官介绍,“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只能自己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是到法院提起讼诉。除非性质恶劣,造成被害人死亡,否则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

    一边说着,这位曾担任公诉人的女性一边连连摇头:“这么小的孩子,别说有能力去报案,连这个意识也不可能有。”她分析,可能还有许多类似的情况,只是由于机制的问题没有暴露出来。

    她坦言即便是在教育体系中,这个环节也存在缺失。遇到孩子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情况,老师除了找家长,别无其他方法。她同时在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到节假日前,她会为孩子们讲授“法制教育课”,但她如今也在反思课程设置,只教孩子们防火防盗,遵纪守法,却没人想到告诉他们,当最亲近的人对他们施以伤害时,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听说该案后,曾有别的部门同事专门打电话过来,询问案件详情。她从未看过尸检照片,只是从同事那里听说了四个字:触目惊心。

    为此,她对李美慧感到愤怒。“看到她自由自在的,自始至终不忏悔,我就难受。”但从理性和工作角度出发,她又必须考虑“羁押的必要性”——“毕竟,她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

    “如果可以,我愿意死,换她活。”李美慧在法院宣判前夕对检察官表示,仅仅过了几分钟,她又含着眼泪央求,“帮帮我吧,让法院判轻一点。” 

    小妍永远也不会想到,在她离开人世205天后,一个从未见过的叔叔将披上法袍,替她宣告对母亲的惩罚。2013年11月2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美慧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她认罪较好,又有孩子需要照顾,适用缓刑四年。

    如果缓刑期没有再犯严重罪行,三年监禁将不被执行。李美慧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几位旁听的越秀区人大代表都对记者说,“判决是人性化的”。

    毕竟,至少在旁人眼里,除了小妍外,三姐弟都健康活泼,得到格外偏爱。李美慧自己说,比起内向沉默,成绩不好的小妍,老二爱唱爱跳,老三特别漂亮,至于儿子,“如果要我和他分开,我立刻就死”。

    只有小妍没有得到母亲同等的爱,甚至连基本的医疗、饮食都没有获得。她从小患有弱视,在出事以前,左眼球已经萎缩。李美慧从未带她就医,只是“弄点眼药水就好”。

    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在意,她最留恋的人世光景是什么。她的母亲说不出她有什么爱好,只知道她喜欢一个人坐在房间里,不吃饭,不说话,只是低头折纸、团纸球。

    但这个一无所有的姐姐爱着几个弟妹,有时从学校回来,还给妹妹带些小玩意儿。

    当被问及在这段母女关系中,是否尚存一些温情的回忆时,李美慧说起了数年前的一天,她曾问大女儿,要不要回老家去?小妍答,不要,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她也许就此错过了唯一的生机。

    (徐一斐对本文亦有贡献。文中小妍、李美慧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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