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周,四川达州“坏老太”事件仍在不依不饶地持续发酵。11月22日晚,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摔倒太婆”蒋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太婆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此后,多家媒体赴达州采访,太婆蒋某屡屡向记者下跪,希望媒体帮他们挽回声誉,而“技术控”网友则多方论证“摔倒时不可能抓住孩子手腕”等细节。(《华西都市报》11月27日)
蒋太婆究竟是“坏老太”还是蒙冤者,地方公安部门的说法已是板上钉钉。行政处罚自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是否申请复议,也是当事人的权益与自由。
在真相面前,舆论与道德自当秉持公序良俗的基本维度,惩恶扬善,该表扬的要表扬,该谴责的要谴责。在道德似有沦陷之忧时,群情激奋,也不过是为了捍卫“礼失求诸野”的最后斯文。
只是,从达州“坏老太”事件中还是能窥见氤氲其间的可疑影像:一者,一起道德事件,能持续发酵一周而毫无偃旗息鼓的架势,这并不特别常见,尤其是在诸多公共事件层出不穷的语境下,对“坏老太”的穷追猛打,并没有与对搀扶孩子的褒奖肯定成正比。换句话说,舆论的兴奋点是单一的,只止步于“发现人性之恶”。
二者,道德生态固然需要捍卫,但在谴责与鞭笞时也得有自己的边界。有人将太婆的下跪解释为“连自己的尊严都不要,哪还会在乎别人的名誉与尊严”,有人将太婆的申诉理解为“与其遗臭万年不如打死不认到底”……诛心之论,不一而足。
且不说太婆一方的申诉是否有理,也不说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是否正义,即便在最低层面,“坏老太”也还有另一个身份——“公民”。真正的道德,从不会挥舞着暴力的棒子,以显示自己的高端大气。就算这真是一个“坏老太”,是不是就该无底线、无下限地谩骂和侮辱?如此追问,当然不是为失德行为张目,而是要明确在道德之下,还有最底线的法治契约。
此刻,大众情绪占据了理性高地。说到底,是因为等了这么久,我们太需要一个“坏老太”了。
有了“坏老太”,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孩子说,“以后见到老太太,绝对不许搀扶,让那些‘搀扶老人指南’见鬼去吧”;我们也终于可以“该出手时不出手”,谁知道那些惊心动魄的危难是不是“坏老太”们在演戏呢;我们还可以假装这个社会是道德勃发、温情盎然的,因为它们都躲在“坏老太”后面玩去了……这种心理暗示带着一个隐约的逻辑前提,那就是:你不治理好这些“坏老太”,如何让我去见义勇为?
世界参差多态,人性繁复多元。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一两朵奇葩,在概率上不是很正常的吗?蒋太婆即便真是“坏老太”,又能佐证些什么呢?她既不能代表倒在中国马路上的千百个亟待搀扶的善良老者,也不能证明千万袖手旁观的看客就因此有了道德豁免权。
也许,我们需要一个“坏老太”来自我解嘲、疗伤或自我安慰,只是,这种饮鸩止渴的道德幻觉,既保护不了弱势者的利益,也增益不了社会的良善预期,反倒越发显露出群体的心虚。有一点是肯定的:时下道德生态方面的焦虑,又岂是几个“坏老太”能解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