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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阳光指数”把脉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状况

孟焕良 本报记者 董碧水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2月12日   03 版)

    《浙江阳光司法指数测评(2013)阶段性报告》12月9日发布,这是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的测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历时5个月,对浙江全省的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首次测评。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报告显示,浙江省高院的立案庭审公开工作,在全省103家法院中排名倒数第一。

    2011年,浙江省高院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之后又联合浙江大学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在浙江三级法院推行。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说,制定并推行这一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旨在建立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动态监测、评估、引导和规范的长效机制,在直观反映和客观评价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状况的同时,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法院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的权威性。

    据悉,浙江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包括审务公开(权重占15%)、立案庭审公开(权重占3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占20%)、执行公开(权重占20%)和保障机制(权重占10%)等5项一级指标和31项二级指标、60项三级指标。具体包括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配置、裁判文书检索功能、执行措施透明度等,几乎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根据“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和指数评估体系,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通过查询法院网站、现场考察立案大厅、抽查法院案卷、进行电话验证、法院自报数据等方式,对法院审判全流程的公开情况进行全方位测评,最终形成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等5个分项测评分析报告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稿。

    “测评报告肯定了浙江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根据测评报告,记者注意到,在立案庭审公开测评结果中,浙江省高院以44.8分位列倒数第一名;而在裁判文书公开板块,全省法院平均为31.29分,浙江高院也仅得25分;在执行环节,高院则以66.5分的微弱优势,稍高于全省平均的63.1分。

    “测评本身不是目的。”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说,让学术机构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把脉,目的是通过测评倒逼司法公开,切实惠及诉讼当事人。“排在最后,说明高院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齐奇认为,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阳光司法”,浙江法院已实现了从认识、内容到运作方式、手段方法的四个转变:一是法官已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二是由单一模式向全方位的公开转变,以前主要是庭审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庭审等,现在实现了全程全方位的公开;三是从单向的公开向双向互动式公开,从以前的“我说你听”,有一定的知情权,到现在还有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查询、投诉和监督;四是变传统书面公开为主向依托信息化的现代化公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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