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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公路管理“以罚代管”为何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杨雪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2月12日   03 版)

    近日,河南永城女车主刘温丽不堪公路高额罚款而自杀,公路管理中的“以罚代管”现象再次引起热议。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长期关注公路“三乱”问题。他估计,“百分之百的货车司机,都遇到过‘以罚代管’现象”。他认为,“以罚代管”表面上的受害者是货车司机和运输公司,“但罚金最终会‘分摊’到运输成本中,由消费者埋单”。

    河南货车司机王金伍也告诉记者:“这种潜规则不仅在河南永城存在,一般跑固定线路的货车主,多少都会碰上。货运司机早就是一些执法部门的‘唐僧肉’。”王金伍多年来为货车司机维权,被媒体成为“货车司机代言人”。

    开了10年货车的山东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其货车违规被运管、路政等执法部门抓到后,按规定罚款,金额从500元至数千元不等。“改变货车外观、超宽超长、超过核定载重量……都可以是罚款理由,而且有的明显是‘鸡蛋里挑骨头’。”后来,他办理了“治超月票”,“一个月交2万多元,一路上交警、路政都不管了”。王金伍介绍,还有一些执法部门通过中间人即“车托”,把罚款打折征收,然后“挥手放车”,连票据都没有。 

    “公路本来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但‘以罚代管’使公路沦为了某些机构甚至个人的牟利工具,形成了‘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分析道。

    为何“以罚代管”屡禁不止?周天勇认为,根源是“养人太多”。“公路执法队伍庞大,地方财政承担不起,于是就让执法者‘上路创收’。”

    但地方财政部门在面对“罚款去向”的质疑时,往往以“财政收支两条线”为由,否认罚款与收入有关。

    但中部某省交通部门的一名官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自从2009年全国统一取消养路费、实行“费改税”后,各公路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财务上的“表面规范化”,不存在返还一说。但是,变相提成和补助却屡见不鲜。

    “表面上,收据从财政局领取,罚款全部交给财政。但是,变相提成基本在60%以上,有的返还率高达80%。返还里面,又可以拿5%到20%的工作经费,随意性较大。所以执法人员就拼命罚(款),哪有治理的动力?”该官员称。

    对于如何终结“以罚代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王庆锋认为,九龙治水必然乱象丛生,“第一步是‘把执法权收拢’,最好统一到一个部门”。周天勇也建议对管理机构进行精简:“可以考虑撤销运管、运政等部门,统一由交警来管理道路运输,规范执法,也能让处罚标准统一起来。”

    张孝德认为,落实财政收支两条线,是重中之重,“要杜绝形形色色的罚款‘变相返还’现象,就必须让‘收’与‘支’的比例分成关系脱钩,从根本上革除执法者罚款创收的动力”。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耀球则建议,对执法部门同样需要加强监管,“奖惩结合”。“现在乱收费成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对公路执法部门的‘胡作非为’缺乏监督力量。可以鼓励他们内部监督,若是发现了乱收费,应该举报到监督部门,一经核实,可以给举报人发放奖金,而对被举报人,可以采取罚款、记过甚至是开除等惩罚措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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