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这次思想解放,摒弃了“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理念,解决了和平时期党和政府该干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告别了基于教条主义的政治癫狂,开始回归实事求是的现实主义。
第一次思想解放虽然没有真正的知识更新,但经济机器一旦启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维持,地方有了经济决策的空间,特别是农民的市场活动事实上已经无法禁止。决策者不得不接受现实,但在“理论上”,依然把市场仅仅看作一种“补充”。
第二次思想解放发生在在1992年及随后一个时期。这次思想解放有了真正的知识更新。邓小平率先打破僵局,提出了一套新的理念,其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策者们体会到,政府不是万能的,即使政府想一心一意发展经济,它也不可能“一手擎天”。于是,要搞市场经济,让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这一轮思想解放进一步解放了中国的生产力,使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绩。除上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较大经济波动外,中国经济总体上相当稳定,甚至在世界经济形势很不好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仍然表现得比较出色。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两方面的经济问题集中凸显,一是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比较低,二是出现了中产阶层的“孕育焦虑”,全社会显现出紧张、浮躁与信心缺失的负面心理。从人均经济水平与经济结构看,中国正处于中产阶层崛起、壮大的关键时期。但是,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将使经济发展减速甚至停滞;中产阶层不能发展壮大,社会稳定将无坚实基础。
导致这两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致市场经济存在严重缺陷。第二次思想解放抛弃了“政府万能论”,决定要发展市场经济,但既往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想发展就能发展,市场需要主体,而主体的规定性特征是产权关系。
目前,我们大体形成了产品市场,但要素市场没有建立起来,土地、劳动与资本这三大要素的市场均不健全。没有健全的要素市场,市场经济就像一个人缺了两条腿,只能靠手臂匍匐前行。
就土地而言,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是政府垄断的,而且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统一;农地流转市场因农地产权不明晰,交易成本高、效率低。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尚未消除,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分割难以打破,也与土地制度有关系。土地的低价使农民舍不得放弃土地进城,而土地市场不自由,又将进城农民返回农村的路堵死了。
妨碍我们建立要素市场的因素很多,而根本原因是对建立科学产权制度的漠视。一部《物权法》曾经使我们乐观,但这部法律因其自身缺陷远没有发挥预期效力。有学者曾经以为,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使承包地变为农民的“准私有财产”,从而解决土地的产权明晰问题,殊不知这一理念在实践中成了笑柄。
困境终须破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的作用提到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高度,表明决策层将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增加市场的自由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表明农民将得到与土地有关的多种权利,土地将实质上成为农民的财产;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表明国家将打破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围绕土地而形成的僵化利益格局,将有重大调整。
对于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人们常常表示忧虑,其实大可不必。例如,人们常说的土地产权所导致的土地占有两极分化,就有一些误解的成分在里面。据史学家的研究,中国古代在土地占有方面,两极分化情形的确存在,但并非普通现象。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史文献看,民国政府时期的土地分配,有的地区两极分化明显,有的则不然。但凡两极分化严重的地区,总有严重的官员腐败问题,官员强取豪夺,用权力将别人的土地夺到手中。有些情况下,则是因为政府对私有权不能有效保护,老百姓不得不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豪门望族。所以,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恰恰是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造成的。
财富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知识、资本以及企业家才能。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土地要素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就10%左右,其余的国民收入主要靠劳动、资本和技术进步取得。资本收益因市场竞争产生平均化趋势,而人力资本所获收益也因教育机会的公平,有了相对的平等。惟有企业家才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极少数商界巨子获得海量财富,这种不因土地占有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是一个社会保持活力的必要条件。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曾经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他希望在更大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更完善的民主政治。从理论上说,适当的私人财产权的积累,以及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没有稳固的私人财产制度,贸然地全面推进民主政治是十分危险的事情。用较长的时间建立合理的所有权制度,是推进民主政治的必要准备。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