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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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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戒具,河南法院去除刑案庭审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被告上法庭是为自辩而非受审

张玉甫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2月26日   03 版)

    12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不剃光头参加庭审。本报记者 韩俊杰摄

    12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正在公开审理,该案件却成了数十家媒体聚集的焦点。

    法庭上,被告人身着深青色棉袄、灰色裤子的便装,而不再是以往的“黄马甲”,不再被要求坐囚笼、戴手铐、剃光头,被告席上还摆放了纸和笔。

    该案件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河南法院将对刑事案件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庭审判活动中,被告人不穿囚服、对被告人不使用戒具、不对被告人设置囚笼、为被告人提供记录用纸笔、不给被告人剃光头等将成为常态。

    此外,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被告人能够与辩护人坐在一起,与公诉人平等地面对法官等庭审格局的变革,也即将在河南法院开始实施。

    给被告人剃光头缺乏法律依据

    12月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院长张立勇提出应尝试改革刑事审判庭审布局,并去除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等“犯罪化标签”,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

    张立勇在这次会议上坦承,在刑事审判中,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衣、戴戒具,坐在囚笼里、站在审判台的对面,明显处于受审的地位,没有把被告人和公诉人置于同等地位;从实质上来看,公诉人在法庭上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器为后盾,理直气壮、底气十足,其公诉意见法院一般非常重视。而对于辩护人来说,除了一些知名、大牌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会重视一些,其他一些律师的声音对法院影响往往微乎其微。

    “在这种失衡的诉讼结构之下,怎么能够实现裁判公正,又怎么能够不出错案呢?”张立勇表示,河南赵作海案、李怀亮案的出现,教训非常深刻,值得认真反思。

    “在司法实践中,对羁押的被告人剃光头,在出庭受审时,给被告人带上戒具,穿上带有明显标示的监所马甲,在庭审活动中让被告人坐在‘囚笼’中受审等现象较为普遍。”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说,这就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是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也与司法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剃光头、穿囚服、坐囚笼。公安部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均没有规定或要求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最高法200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明确指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如此来看,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受审等较为普遍的现象,事实上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探索“四方”格局变“三方”

    “我们现在的法庭,可以说是‘一个倾斜的法庭’。”张立勇说,现在刑事审判法庭基本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把被告人放在审判长的对面,被告明显处于受审位置,原来的“控辩审”三方格局变成了“四方格局”。

    “被告人最有资格为自己辩护了,你一开始就把他们当成犯罪嫌疑人,怎么实行无罪推定呢?”张立勇说,被告人进入法庭,不是来受审讯的,而是来为自己辩护的。法院只有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的概念,而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张立勇透露,为了实现庭审控辩平衡,除了不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穿囚衣,允许他们穿便装出庭外,河南法院还将开始尝试和公安局、检察院沟通,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可随时沟通,并与公诉人席正面相对,分列审判席两侧,改变之前的庭审“四方格局”。

    所谓“四方格局”,即审判台位于法庭正后方,在审判台的左右侧分设辩护台、公诉台,对面设被告人席。

    据介绍,这一庭审布局是根据1985年5月27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的规定》设立的,其中所体现的刑事司法理念和诉讼关系,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职权主义”的审问式诉讼模式是相适应的。

    有人将此布局形容为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即法官高居堂上,两侧分坐公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被三方合围的被告人孤零零地坐在法庭的正中央。

    “应该说,现行的刑事庭审布局已经不能适应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严重滞后了。”河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世界各国刑事案件庭审布局来看,基本上都将被告人席与其辩护人席设置在一起,很少有将被告人席设置在审判台正对面的受审讯位置。

    河南省高院透露的新的刑事庭审布局:(1)现有的审判台、书记员席设置保持不变,即审判台列于审判法庭正后方,书记员席列于审判台正前方;(2)公诉人席、被害方席并肩设立,列于审判台前方右侧;(3)辩护人席、被告人席并肩设立,列于审判台前方左侧;(4)控辩双方席位呈八字形,面向旁听席;(5)控方申请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其席位列于公诉人席一侧;辩方申请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其席位列于辩护人席一侧,均面向审判台。

    据河南省高院宣教处负责人介绍,刑事庭审格局的变革,因事关多个部门,牵涉问题较多,河南高院希望能稳妥推进,首先选取被告人危险性相对较小的部分案件先行推进,比如过失犯罪、非暴力犯罪及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刑事案件;先选择部分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之后,再逐步在省内全面推行。

    本报郑州12月25日电

张玉甫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12月2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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