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喜欢“围观”案件的中国网民来说,有件好事,2014年将增加堪称海量的新读物:法院判决书。
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开始施行,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前几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在全市法院系统为此召开的会议上说:“我们应注意到,与2010年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相比,新的规定将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也就是说裁判文书上网已经是硬性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陆续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技术条件充分的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已经先走一步。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按下按钮,启动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日来,天津市各法院陆续指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天津高院刚刚制定了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臧力军2013年12月30日表示,天津正在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2014年1月1日,天津市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全面启用,到6月底之前,网上诉讼服务等新型平台普遍建立,2014年年底之前,实现三大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在“三大公开”中,最富挑战性的是将裁判文书“晒”到互联网上。张勉坦言,天津高院在司法公开上做过很多探索,但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一直是“羞羞答答”,公开的基本是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案件。各审级、各类型案件裁判文书全面上网,还是第一次。“这次我们下定决心,丑媳妇也得见公婆。”
他说,届时上网的是2014年1月1日起判决生效的案件,7天之内上网。而2013年及更早审结的案件,暂时还做不到全部上网。
张勉为记者算了一笔账,2012年天津法院办理的案件总量是193800多件,其中64.4%的案件调解撤诉,按照规定不需要上网,还剩35.6%。假如今后的案件数量与往年类似,那么除去少数例外情况,应当上网的一年在7万件左右。
“上网是一般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今后上网将成为常态。”张勉说。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例外”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在天津市制定的细则中增加了一条:可能传授犯罪方法的裁判文书不予公开。
为了防止那些格外八卦、喜欢窥探隐私的网民,张勉透露,他们正在研究,对于案件中牵涉个人隐私的部分,想办法隐去秘密点,只要让老百姓读懂判决书即可。比如,有些婚姻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愿意将家庭矛盾暴露,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生育能力问题、婚外恋问题、婚内过错问题等,如何保护隐私还须研究。
另一方面,天津市还将通过案件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布这些“老赖”的名单,逐步推行与金融、公安、工商、房屋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联。
天津高院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殷元庆说,案件判决后执行最难的环节是被执行人财产不好查找,这次是让那些“老赖”们“无地自容”。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公布这些失信的被执行人,将他们的失信行为与经济利益、个人发展空间直接联系,有助于营造“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社会诚信环境。届时,被执行人在融资、出境、投资、置产、高消费、注册新公司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张勉对记者说,可以大致预期的是,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公布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会搜索相似案件的裁判进行比对,甚至很可能是搜索同一法院相似案件的裁判进行比对,如果发现裁判尺度差异较大的情况并因此进行炒作,会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因此,法官要避免裁判不统一问题,实现“同案同判”。
天津高院表示,将建立及时答复机制,认真分析网民评论,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关注网民对裁判文书的评论,“认真吸纳、消化网民的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此前透露,要实现全国四级法院的裁判文书都能在网上查到,需要3到5年时间。目前,一些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条件。他表示,我国的裁判文书一年达1000多万份。如此庞大的裁判文书,存在问题是正常的。法院和法官要提高职业水平,增强责任感,保证裁判文书不出错。也希望公众以更加积极、相对宽容的心态来看待。度过这个“阵痛期”,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将上一个新台阶。
本报天津1月1日电
本报记者 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