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付费就是保留了消费者的主导权,埋怨饭菜质量不好,让经营者打折甚至免单也不是新鲜事。但往往在这个领域,政府奋勇当先,充当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言人。
出差归来,看到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刚的文章《注意维护权益与科学引导之间的平衡》,非常赞赏,这才是行业协会该做的事情。再往下细想一想,为什么政府要这样做,一曰荒谬逻辑,二曰政府纠结。我们不能说政府不想干好事,但是在缺位、越位之间必然形成错位,缺乏相应的中立性,即使是好心也往往做错事。
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或加收开瓶费,酒店12点以前结账,直接服务收小费,旅行社收佣金等现象,是市场经济历史形成的国际惯例,也是行规。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反复博弈划出的边界,各守其界,各遵其规,各得其所,市场才能正常运转。按照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规定,这些都变成了不公平霸王条款,看似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实则既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逻辑是同等的,但是只要推进,就会发现荒谬。比如,可以随意自带酒水,也自然可以随意自带饭菜,餐馆就不再经营餐饮,而成为提供场所的机构。其次,不准收包间费,是破坏了市场的层次,大家只好一起向大排档看齐。第三,酒水的毛利率较高,如果经营少了,如何维持运营,前景可能就是行业的萎缩。同样逻辑,客人也应当可以自带卧具进客房,酒店就变成提供空间的机构,而非企业。为什么荒谬的逻辑还能堂而皇之地出台呢?是用越位掩盖缺位,用多事掩饰无能。
在中国,从运营角度来看,服务有三大类。一是垄断经营,其特点是先收费后提供服务,水、电、气等都是如此,没交钱,断你没商量。二是半垄断经营,所以应当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变成了药房,公路还没开始修就先收费,我们一边忍受颠簸和尘土,一边还要掏腰包。对于这些长期霸道的不公平现象,有关部门装聋作哑,甚至怂恿支持。这是政府的缺位。三是完全竞争性的服务,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更重要的是先消费,后付费。服务性产品一般都是过程性产品,不能先尝后买,只有消费之后才能判断。理论上,后付费就是保留了消费者的主导权,埋怨饭菜质量不好,经营者打折甚至免单也不是新鲜事。但往往在这个领域,政府奋勇当先,充当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这是政府的纠结,是欺软怕硬呢,还是作秀给百姓看?
成熟的市场是需要边界的,不仅是经营者,消费者也如是。而成熟的市场一定是磨出来的,而不是管出来的。计划经济年代,到饭馆吃一顿饭,如同打一场仗。上世纪80年代的旅行社,对外国旅行者都是先收费,后接待。市场放开了,供给丰富了,垄断消除了,都不是问题了。对于上述的第一类,政府应当做的事情是放开管制,引入竞争者,让消费者有起码的选择权。对于第二类,政府应当从公益出发,同样倡导竞争,让消费者有较多的选择权,比如教育权,医疗保障报销权。对于第三类,政府则不必多事,充其量是处理投诉,当个市场的裁判者。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不需要万能的政府,老百姓也不是孩子,或者打,或者哄。我们希望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以前叫基础性作用,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起主导性作用。现在提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当是辅助性作用。学习三中全会的决定,是自己革自己的命,不能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更不能大帽子底下开小差。
由此联系到旅游市场治理整顿,要出重拳,要让广大旅游者体会到“反四风”的实效,很好,但是需要市场经济的新思路,也需要能够培育市场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