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就可以注册公司;申请时无需硬凑资本,只要诚实承诺;松绑公司登记,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2013年12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里,这些都成了现实。修正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涉及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取消从一人有限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资金到位期限,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转变。这为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扫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预计今年3月起在全国推开。
无疑,这些改变意在降低创业门槛,刺激市场活力。同时,这也引发了学者和创业者的讨论和争议,这些改变真正会让创业者创业更容易吗?对于整个市场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降低市场准入能否降低创业门槛
讨论的热点之一就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对创业有怎样的实际帮助?
此前,假如一位市民打算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按照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修正案之后,这位市民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申报,哪怕这个金额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设立合法的公司,无需实缴资本,即不用在规定的两年内把这些钱打到一个账户上了,只要将注册资本数进行申报并纳入公司章程即可,无需凑大量资金为公司增添“体量”。
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实际上沿袭大陆立法传统的法定资本制度,核心是“资本确定原则”,即依公司章程全部发行资本并足额实缴而成立。但是,据参与2005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介绍,即使在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时代,名义注册资本和公司实际的净资产及偿债能力也不一定完全符合。东拼西凑起一个大数目留在注册记录上,随后抽逃资金的欺骗现象并不少见;后期亏损也时有发生。实际上,美国、日本,包括最低注册资本诞生地的欧洲,均已经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这些改变是为了不把诚实的人挡在门外;不是‘白富美’、‘高富帅’,也可以注册自己的公司。”刘俊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是此次改革的主推者之一。
此前,国务院已经多次强调要对公司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谈到,这次关于公司法的修改属于水到渠成,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的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一次通过,体现了高度的立法效率,让新政策惠及普通民众,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三学生嵇晨目前正准备开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销售汽车磁性活动除雾刷。他第一时间从网上关注到了公司法改革的消息,可是由于还在上学并没有很多资金,之前为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公司以后的运转,他与投资人谈了大半年,最终获得了60万元的天使投资作为注册资金。
虽然是件好事,可曾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KAB创业俱乐部主席的叶春群认为,“对于创业者影响并不是很大,可能只会在一定程度刺激创业者的热情”,除了涉及一些投资基金类别的公司外,其实原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本身并不高。例如,此前对于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叶春群认为真正想要开办公司的人早已经准备好了这笔“并不是很多”的资金。
“创业的欣欣向荣不能只靠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来体现。”甘培忠也参与了国家工商总局此次改革的学者研讨,尽管同样坚持改革,可他表达出了与刘俊海截然不同的态度。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对降低创业门槛没有实质性帮助。因为“没有实例证明创业者就掏不出3万元”,即便实在掏不出3万元,也可以选择无最低注册资本设置的个体户形式创业。事实上,企业创办后真正需要的融资便利才是我国体制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短板,而不是起步阶段的最低注册资本。
他认为,亏损导致公司实际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数额落差很大的情形则即使导致破产也是社会包括债权人应当有预期的交易风险,社会的经济流转秩序是健康的。至于注册资本的违法现象,许多债权人通过诉讼挽回了损失,不必废除制度本身。
甘培忠也承认,2005年正式发布的公司法还有完善的空间,可以逐步降低注册资本金,延长资金到位时间,但不必采取这种激进的方式。
“注册资金降到两万元,那1.9万元行不行呢?资金到位期限延长到两年半,那两年零7个月行不行呢?限度在哪里?”刘俊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旧的注册实缴制已经外强中干了。改革尽可能一步到位,避免由于逐步推出改革而干扰投资者对于法律环境的长远预测。”
门槛降低,风险和实惠一起进门怎么办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现有的商业社会中,不管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
嵇晨就深有感触,在与客户洽谈业务时,对方第一句话就会问公司的注册资本,直白地说“本公司只和大规模的公司谈”,“注册资本很低会丧失在谈判中的话语权”。可对于大学生来说,成立一家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又不太现实。他认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的意义很大。
但是,门槛降低了,与实惠同样进门的可能还有风险。令甘培忠担忧的是,在对资本实力的追求驱动下,注册资本虚高也会发生,比如有公司章程里可以写注册资本1000万元,100年内完成资金到位,但实际只投10万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债权人没办法提出诉讼要求。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也没有精力去调查公司的实有资本。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并不是不需要实有资本!”刘俊海一再强调。他认为股东“认缴制”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虽然在公司成立之时不必缴纳,但迟早是要缴纳的。倘若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曾经信誓旦旦地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就必须在其承诺的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会同步建立债权人保护体系。”刘俊海说,“同时要强化的还有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权利救济机制。”他建议创业者要按照自己的实力来确定注册资本;债权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调查;最终靠市场的力量实现事后监管。同时,建议银行实现“老赖”黑名单等只供银行系统内部使用的信息公开透明,以配合事后监管。
“任何改革都有风险。”王骏建议在实际实施中还需要社会公众加强防范意识,真正了解一个公司的实力,恐怕不能单看注册资本这样的“表面文章”。另外,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纳税申报也要紧扣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企业申报真实的财税信息。
他还介绍,这次改革在会计师行业持反对意见的比较多,因为取消验资使得他们少了一块验资收入,但如果不改革,就会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所以,会计师行业自身也要转换经营机制,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甘培忠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会被利用,这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如创业者以个体户形式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失败必须以全部家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但是1元钱注册公司出了问题也只需赔一元。
“1元办公司,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实际上没有实力,很快就会在市场上被淘汰掉了。要相信市场。”刘俊海说。
甘培忠则认为,欧美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与成熟的法律体系,可以实现事后监管。比如欧美法允许法官有权利参考“深石原则”,判决实有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不具备参与100万元生意的能力。这是我国尚不具备的。即使在欧美,取消最低注册资金也会给不小心的债权人带来麻烦。他在香港接手过案子,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生意赔本800万元后,债权人只能依照注册资本获得100万元的赔偿。
“最关键的是,认缴制缺乏根基,欧美法系中的授权资本制度,此次修改并没有明确。”甘培忠极其担忧地指出。
“要等到法律体制完全成熟,社会信用高度发展,那改革永远不会开始了。”刘俊海笑着说。
下一步怎么走
这次改革被看作2005年新《公司法》的修订,大幅下调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的延续。当然,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行业除外。而推进始于深圳市2012年试点实验:在前海合作区及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试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3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曾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圳实施后,激发了民间创业潮,投资创业的热情被大大激发,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新登记商事主体27.65万户,同比增长130%。
据了解,西安、无锡、杭州、长沙、广州等城市在2013年年底都分别出台了资本“零门槛”注册公司的条例,进一步细化、简化、放宽了企业登记条件、流程、管理权限,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不少城市容许开公司“一地多登记”,直接将其居住场所登记为公司所在地。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尚在酝酿中,未来,要怎么走?
王骏表示,修改实施后,仍需谨慎对待传统立法观念对于实收资本的迷信。比如,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相关部门会不会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中继续设置或者抬高实缴制或者最低限额的门槛,这无疑还需要有一套制约机制。
甘培忠也提及了其他行业内部设置实缴最低限额门槛的可能性。但是他表示,对实收资本的坚持并不是迷信,而是坚持。他已经向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提出在完成本次公司法资本制度修订后尽快启动系统修订公司法的书面建议稿。
有着多年创业经验的王骏说,公司登记越麻烦,无照经营、纯个人经营等一些不规范的商业运作方式就会越多。简化公司登记程序,便利于普通社会公众,激发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人的创业激情,显然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进步。
除去这次改革中的内容以外,嵇晨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在南京申请创办公司的过程中最让他头疼的还是效率低,他与投资者签署了风投协议后需要到公证处备案,原本被承诺“这周好”,结果拖了足足十几天。
“对创业者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市场”,观察了身边很多创业者的叶春群认为,初创企业需要社会的呵护,他希望能有创业企业会员制,让已经能够稳定运行的企业帮助刚刚创立的企业。
本报记者 陈璐 王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