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中学教育工作者,所谓“早恋”对我来说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学校和家长也大多视之为洪水猛兽,但是在十七八岁的学生群体中,“早恋”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情感现象。随着我们生活的社会和时代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开放,中学生的生活内容、知识构成、心智诉求也更加多样,我们已经没有回避它的可能。甚至有一些社会学者直接站出来,为捍卫学生的“恋爱权”摇旗呐喊,振臂大呼,对此,笔者不以为然,因为“早恋”不是“爱”。
所谓“恋爱”指的是两个人基于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慈悲心,并愿意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平凡、最平等、最清净的感情。构成“爱”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而青春期的中学生大多人格还处于相对不完善阶段,缺乏情感投入的必要物质保障,缺乏正确对待情感的人生指导,缺乏正确认识两性关系的心智和能力,同时,又面临着以升学为主体的众多压力,自然难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处理情感问题,对未来也缺少科学的规划,因此,便不具备“恋爱”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许多事实表明:中学生早恋十之八九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终,它只能影响和干扰自己的学习、健康和人际关系,给自己带来烦恼和压力。
青春期常被人称作“狂风怒涛”的时代,也就是说中学生时期,激情占优势,他们的情感具有强烈、不稳定、易冲动的特点。而引发“早恋”的因素又主要在于:性冲动和外在吸引,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彼此身上的某一方面优点,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亲情的缺失,缺乏情感的稳定性。加之其年龄段的固有特征,“早恋”的中学生往往会对“恋人”产生强烈的亲近欲望,因而,通常在与对方相处时容易失去理智,完全受控于激情,甚至使他们即使是在上课的时候,也可能让思绪如脱缰的野马一般随意遐想。
在笔者身边因中学生“早恋”而引发的冲突、社会治安事件甚至是恶性事件不在少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接触过一个学生小Z,虽然他的成绩不算理想,但安心学下去,将来上个二本院校问题不大,但高二时的一场恋爱基本上毁了他的一生。由于陷入恋爱中不能自拔,为了在“女朋友”面前保持良好的形象,他在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够的情况下,撬门入室,多次在校内盗窃老师和领导的办公室,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等待他的会是怎样的人生转折呢?我常常在想,倘若这个小Z能够正确处理好同学关系,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他的人生又将会是怎样的?同时,众所周知,校园里的学生打架斗殴事件70%以上是由男女生关系引发的。更有甚者,因“早恋”引发的人身伤害屡见报端,2011年,震惊全国的合肥少女毁容案,至今想来仍然让每一个父母、每一名教育工作者痛心疾首。
孩子的成长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渴望了解而产生好奇,因好奇而找机会接近,因接近而心生爱慕,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是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正常的外在体现。每一份情感都是美好而值得人尊重的,但对于还未成年的中学生来说,过早地陷入恋爱,青春之花过早绽放,带来的未必是幸福和快乐,更多的或许是不欢而散,甚至是苦果、是悲剧。
当下,我们要做的不是再去辩论中学生可以不可以“恋爱”,更不是直接或间接的去鼓励中学生“恋爱”,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对待青涩的“感情波澜”,让他们学会理解自己并能坦然面对自己朦胧的情感问题,教会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中学阶段的人生责任和重要性,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为美好的未来奠基上,掌握更加扎实的知识,学会如何正确的与人交往,在探索中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和人生理想,唯有这样,才能在适当的时候收获甜蜜而芬芳的情感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