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日前,云南省对82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308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予以废止;对139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文件,宣布失效。其余381件继续有效,其中40件需作修改。
根据中央的部署,云南省委分两个阶段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据悉,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但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和工作参考价值的,将继续做好存档和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云南省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