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彭继友 记者王磊)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出台《安徽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暂行规定》,旨在加强全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为他们顺利回归、适应社会打造“中途之家”。
“规定”明确,过渡性安置基地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立,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的场所。基地一般在市或县(市、区)一级建立,城市地区可由省辖市及所辖区共同建立。基地人员的接收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向安置帮教对象收费。
在功能上,“规定”要求基地要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过渡性安置对象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为过渡性安置对象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推荐其就业、扶持其创业。同时要求基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辅导,通过集中或个别辅导的方式为他们提供社会适应性指导,帮助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