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马北北)今年北京两会最受人瞩目的是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现实,北京两会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先是在财政预算中把环保经费增加45.1%,新增30多亿元用于治理空气污染,并且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草案》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环保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草案》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规定了加倍处罚,并且上不封顶。
自去年以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据市环保局最新数据,2013年全年优良天数加起来共有176天,不足全年总天数的一半,重度污染以上的天数累计有58天,占到全年天数的15.9%,平均每6到7天就有一次重度污染。
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介绍,《草案》符合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针对细颗粒物(PM2.5)突出的实际情况,明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是降低PM2.5的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了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内容,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设置“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专章,并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在管理手段上不仅加强了经济惩罚手段,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同时,还有试行排污交易、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等经济鼓励措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介绍了“排污权可交易”情况。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是设立合法的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通过市场手段像商品一样买卖,是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益实践,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容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环境保护体制创新的探索。
本报武汉1月19日电(记者谢湘)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近日正在举行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并表决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今天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受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三峡大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好水资源是关系全国人民福祉、关乎湖北未来发展的大事。王建鸣说,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2000年制定的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为了用立法解决湖北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湖北实际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
据介绍,湖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201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为了做好大会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组织专家开展立法中评估,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提出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新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8章,即总则、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与应急、法律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