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赵静雅)“欠薪入刑”,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这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增加的新罪名已经实施两年有余。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恶意欠薪”入罪两年多来,辽宁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据介绍,2011年5月1日以来,辽宁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1件系单位犯罪)。共涉及36名被告人、一家被告单位,涉案劳动报酬3169万余元,涉及被害人2275人。共审结案件31件(其中1件系单位犯罪),所涉及的32名被告人和一家被告单位均被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案劳动报酬2610万余元,涉及被害人1808人。其中,最高判决是5年有期徒刑,最大的一笔罚金为1000万元。
据辽宁省高院负责人介绍,辽宁省的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被害人身份多为农民工。35件案件中,有34件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这些案件大多涉案人数多、数额大,有4件超过100人,最多的多达400余人,有5件超过100万元,最多的两起均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