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午,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在武汉会见了刚刚返回家乡的澳网女单冠军李娜及其丈夫姜山,并奖励李娜80万元人民币。
这一举措,引发了网民的热议。截至1月28日13时,新浪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人中,76.4%的人选择了反对奖励李娜。
奖励李娜的钱既不是省委的,也不是省政府的,而是纳税人的。按理讲,湖北出了这么一位名人,是家乡的骄傲,也值得家乡父老乡亲给予奖励。可是,奖不奖励李娜和奖励多少,应当由湖北的纳税人来决定。就目前的权限和程序来看,只有湖北人大能代表湖北人民作出是否奖励李娜,以及奖励多少的决定。那么,这一奖励是否通过了湖北人大的决议,是通过什么程序批准的?如果这些问题不透明,或根本就没有经过正常合法的程序,就不会得到纳税人的认同。
李娜并不缺钱,但她的个人财富,是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比如获得冠军的奖金和代言广告的收入。而湖北省的此番奖励,未必是李娜所需要的。从奖励现场的照片看,李娜一改澳网获奖时的神采飞扬和妙语连珠,一脸肃穆和淡漠地接过奖金,看不出任何喜悦之情,说明她未必认同这种奖励。
当然,李娜对于奖金是怎么想的,外人并不清楚。有人说,李娜并不缺这80万元人民币,但她也并非视金钱如粪土。因为,她获得澳网冠军感言的第一句话便是:“首先感谢我的经纪人,他让我更富有了。”所以,李娜并非不爱财。只是,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对取之无道的钱,李娜是否会接受,还得打个问号。
按以往的做法,这次奖励李娜的钱,她可能还会像过去一样,捐出去。2011年李娜获得法网冠军后,湖北省政府授予她“湖北跨越先锋”荣誉证书,并奖励60万元奖金。李娜在纳税之后,自己掏腰包,凑够50万元捐给了武汉市孤残养老院。
从李娜对待奖励的冷漠中,地方政府和官员应该反思,在奖励明星名人之时,是否应考虑程序的合理合法?不要擅自替纳税人作主,更不要一厢情愿地认为获奖者会欣喜接受。
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