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到两个消息,一个是国内著名公益项目的高级专员,所属基金会没有给他上社保;一个是国内某著名官办基金会副理事长,说他们正在完善员工的五险一金。一些公益组织在努力帮助别人获得社会公平的时候,好像从来就没有想过自己的员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合法权利。
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仅有19.3%的慈善公益组织员工拥有“五险一金”。无论怎么看,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帮助弱势群体为立命之本的慈善公益组织却不履行法定责任、不给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说到公益组织工资低,慈善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大多会把罪魁祸首指向“10%行政管理费”的限制。不过,如果仔细去翻阅慈善公益组织公布的财务报表,会发现大部分公益组织的行政费用都没有超过10%。这些钱,用于公益组织雇员缴纳社保支出合理合法,为什么有合法的预算却不愿意支付,这显然和10%的限制无关。
至于小规模或新创办的慈善公益组织,10%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的状况,建议政府鼓励新办企业一样,以3年为限,给新创办的慈善公益组织特别的帮助和支持。
近年来,媒体在报道公益组织的时候,很少去思考,所谓的公益组织,对自己的员工、对自己的志愿者是不是承担了起码的社会责任?
假如慈善公益组织,其核心领导层拿着高出普通员工几十倍的薪酬和福利,却宣称为了节约社会善款而侵犯法律规定的员工福利,这样的公益组织是不是应该被称为“血汗公益”组织?
慈善公益组织的财务问题,这些年经常引发社会质疑。而他们大多是泣不成声地对公众解释,“我们财务人员工资低、任务重、专业性不够,你们质疑的是错误,而不是贪腐”等等。不过从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来看,“工资待遇低,雇不到专业财务人员”的说法往往不成立,这些组织往往存在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剩余100万元以上的问题。
一方面因为薪资问题,慈善公益组织关键的专业岗位缺少专业的人;一方面我们看到其核心领导成员拿着高出员工几十倍的薪资。
无论是在美国、英国和日本,大多数慈善公益组织领取薪水的工作人员都非常少,即便是领取薪水的雇员或领导人,相比之前的商业职位收入,也低很多。据有关调查,日本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大部分正式职员的年收入少于300万日元,而2011年日本的人均年收入为382万日元。
有人举例说:日本慈善公益组织人员收入300万日元(17.7万人民币),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工资太低; 但是,中国2011年的人均年收入为19118元人民币,中国慈善公益组织领导人的薪资与年收入相比显然是高而不是低。高薪吸引人才是企业式的思路,不是纯粹的公益思路。
关于薪资问题,笔者在日本曾经和各种规模的公益组织雇员交流过,他们大多数的回应是日本有较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自己从事慈善公益工作,是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薪资低一点对自己也没什么影响。
在慈善公益制度、社会福利并不完善的环境中,慈善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往往要有更强烈的使命感,更多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坚持下来。因为社会福利的不完善,他们还需积累更多的个人财富来规划未来,他们需要积累更多的个人财富来维持家庭的生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很大程度又是依靠慈善公益组织推动完成的。所以,慈善组织的人才培养,不是慈善公益制度和社会福利体系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大众对慈善公益的认知和参与来决定的。
我们讨论慈善公益组织如何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时候,应该先讨论一下,如何培养慈善公益组织的领导人,他们应该拥有怎样的公益伦理和价值观?如何让一个慈善公益组织的员工回馈社会,而不是唯利是图?显然,首先应该是基金会的领导人以身作则,首先应该改变基金会领导人的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公众。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北京的一次演讲中说:英国除了在政策、法规上扶植慈善公益组织,更是从小展开公民教育,教育大家如何做一个公民,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一个成熟的慈善公益社会,需要的是成熟的公民,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而不只是大学开设慈善专业、慈善公益组织高薪吸引人才,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