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集体购置手机。
2月18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
退休警察:某基层法院发手机
2月14日,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举报当地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违背中央有关规定,变相发福利,“不仅仅是有‘小金库’的问题,还有私设的‘黑金库’ ”。
赵明反映,该法院用公款集体配发手机,“根据职务、级别不同,所分得的手机档次不一”。其中,1200元价格的手机出2200元购置,2200元的手机以3800元购置,至于副院长以上级别,手机价格在4000元以上。据他估计,此举需要花费公款40万元。
此外,他还在网帖中称,该法院不顾国家的休假制度和严禁公款消费的严厉规定,不顾司法工作的紧张状态和严峻形势,组织全院法官和干警到外地名胜景区“公款旅游”,“几十万、上百万元人民币的‘黑金’挥霍殆尽”。
此前,赵明还在网上发帖,公开征集全市人民对该法院工作的意见,拟形成调查报告,向有关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汇报。他在文中表示,该法院“一些法官,多年来公权私用、法权乱用、无法少德、有权寡威、评价低下、反响强烈”,尤其执行部门“种种恶行劣迹触惊心,不胜枚举,已是民怨沸腾,积重难返”。
赵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公款消费,但该法院却置若罔闻,“不可谓不特立独行”。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语气坚决:愿对自己所发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恶意诽谤,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法院:配手机为了方便联系群众
2月18日,记者到赵明发帖举报的法院去核实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去年确有集体配发手机之举,但事出有因,其初衷是为了方便工作。
据悉,近两年来,该法院有7名法官案发落马,其中5人涉及执行案件。赵明在网文中说,这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更多 “借着司法公权大搞权力寻租,把司法当私法、家法来经营”的黑幕。
在赵明的表述里,多名法官落马,是他们“心太黑,手太长”,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而在院方的表述里,近两年发生的法官落马事件,也客观上影响了法院整体的工作情绪。为了调动全院同事的工作积极性,院方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集体配发手机。
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院工作任务繁重,每年有上万件案件,而工作人员不到两百人。许多法官干警经常加班,超负荷工作,几乎没有个人时间,但群众又经常反映联系不上法官。
他解释,群众反映联系不上法官的现象,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有关,许多法官经常出庭或外出办案,群众打他们办公室电话没有人接,这也算正常,而他们在上班之外要有个人的生活和休息时间,遇到陌生来电,拒接也属正常。
该法院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法官干警的工资收入并不高,电话费却常常超支,有时候回复群众来电,当事人会用很长的时间反复讲案情,电话一打就是半天,苦不堪言。当然,法院人员无论如何,都应该积极密切联系群众,而不能置群众呼声于不顾。
为了解决群众联系法官不畅的问题,法院决定实行电话公开制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发统一的手机和工作公号,要求24小时开机,如果有群众来电当时有事不便接听,事后也要及时回拨。
记者在该法院一楼大厅门口接待处看到,法院全体法官干警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已统一制表,并在墙上公开,每人的手机号码都属中国电信181某号段。
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举措推出之后,方便了群众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还表示,这些手机像电脑一样,所有权归法院,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如果离职必须归还。此外,这些手机是在当地电信公司“话费换手机”得来的,基层工作人员用的是89元的合约套餐,而中层干部合约套餐标准是129元。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法院配发手机是工作经费正常支出,并且事先向有关部门请示过,但他对此项总体开支情况未予透露,并婉拒了记者查看电信公司发票的要求。
法院:组织去外地不是旅游是学习
记者了解到,该法院中层干部配发的手机属于中档的三星智能手机,市场单价两千多元,副院长以上级别配发的手机是2013年上市的价位在4000元以上的三星一款手机。辽宁电信公司合约套餐项目,都要求一次性预付一定额度的费用,预付额度越高的套餐,所送的手机档次越高,该法院基层工作人员办理的套餐额度不足百元,配发的手机档次自然较低。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用公款买手机当福利的消息,也是最早由网友发帖报料,后来得到纪委部门证实。媒体近日报道,宝安区司法局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操作上存在“执行走样”等问题。大连某法院的公款购机行为虽然声称是正常的“工作经费”,但由于因职务级别不同而手机档次不同,在法院内部也啧有烦言。
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赵明在网上发帖,引发一定的社会关注,全院上下也受到影响,有些人员的工作情绪受到波及。他抱怨,这个旨在联系群众,旨在推进法院工作的举措,不应该遭到社会上有些人的误解和批评,人们应该看到广大法官干警兢兢业业的一面。
在赵明看来,该法院广大法官的主流还是值得肯定的,但个别人员已经严重地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尤其是在执行案件中,一些工作人员以“积极进取的贪腐精神”,坚持“执行一个案件,谋一次私,发一回财”,当事人“不上贡,不办事”,这促使他萌生了举报念头。
据该法院一位领导介绍,为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要在全院扎实深入地开展“执行年”专项活动,准备执结一批执行难案,打出执行声威。他介绍,目前,该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大换血”,许多业务能力较强的青年骨干被充实到执行部门。
至于赵明曝料反映的公费旅游问题,院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去年确实分三批组织去过外地,但不是旅游,而是学习。本来这一“学习”应在大连党校完成,但由于大连党校和外地学校有“联合办学”的合作关系,为了让学员开阔眼界,特组织该法院的学员到广西、江苏和北京“学习”。至于“学习”经费的开支情况,该法院未作解释。
本报大连2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宋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