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为什么由政府埋单?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代赔?代赔的钱款从哪支出?备受关注的广西警察涉嫌枪杀孕妇案17日一审宣判,涉案民警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73324.1元。案件宣判后,地方政府已经代偿73万元的问题引起广泛讨论。
受害人的姐夫赖大山17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已拿到当地政府的73万元赔偿款。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对此解释称,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但这种方式,让不少网民表示不满。“让杀人警察自己掏钱赔偿死者,别再用纳税人的钱赔偿了!”网民“五松山人BJ”的说法表达了很多人的疑虑。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平南县政府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政府应依法给予赔偿。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认为,此案不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政府在原则上没有赔偿责任。据报道,涉案民警是酒后在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有孕在身的女店主的。
“平南县的这种做法,是各级政府自创的维稳方式,没有法律根据,同时缺乏公平性。”曲新久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国家代偿或政府代偿的概念。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陈春龙理解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基于现实的考虑,正如黄星荣所称,政府只是先行支付,事后会由涉案民警偿还政府。
但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时担心,“追偿”工作往往很难落实。因此,政府代偿被不少网民诟病。
“正是因为法律对于补偿多少并无统一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产生‘同案不同补’的现象,很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影响政府的信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提议,应加快刑事被害人补偿国家立法,让政府远离“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好人”的质疑。
本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 陈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