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2月23日电(记者吕博雄)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布并实施《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吃拿卡要等行为明令禁止,并明文规定一旦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禁令,即先予以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这“六项禁令”为:一、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以办理。二、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三、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四、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五、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六、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