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发言
陈舒代表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转变思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及其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从事后被动等待求助转为事前主动介入、积极干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二是财政保障。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政府有义务在财政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儿童福利权益保障方面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兜底工作。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已经在教育上作了很多投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接下来考虑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更多的侧重。三是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真正关爱孩子需要从情感上和他们深入交流。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借助具有专业经验的社工力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陈雨露代表
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框架下推动。具体来说,有四个要素:一是治理理念现代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很重要,但是国家和社会的保护是更加主要的,这是政府职责,是社会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是一个现代国家应有的现代文明的核心表现。我们必须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着力点。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有效的智库体系。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或者其他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机构予以支持,并且以其为核心逐步构建一个有效的智库体系。三是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系统化建设。比如如果能够制定学前义务教育普及法,财政、师资等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网络建设。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并正逐步向现代国家迈进的社会里,我们要依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方式,尊重地区差异,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既针对关爱不足,也针对城市家庭存在的过度关爱问题,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
王家娟代表
一是建议成立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明晰各个部门的分工和职责,避免出现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谁都管,却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家长、学校的职责;三是加大法制教育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建立考评机制,像重视数理化和英语一样重视法制教育。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避免或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孩子们的影响。
彭长城代表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宪法”,但这部法律对很多问题只有原则性的定义,缺乏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导致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实际案例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说虐童案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法定罪,有时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加以惩戒。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确定违法的法律界定和处理细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俞学文代表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出现,主要还在于教育存在问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有不足。一是家庭教育存在个别父母溺爱孩子的情况,甚至纵容。二是学校教育尤其是素质教育需要加强。在教导孩子学习知识的同时,更要教育他们如何做人,教育他们懂法守法。三是对犯过错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问题。不能说这些犯过罪、犯过错的孩子出了监狱、出了管教所后就不管了,我们还需要对他们继续帮扶,避免他们再犯错。
裴春亮代表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失关爱,缺少与父母正常的情感交流,既在生活上缺乏保障,也在心理上缺少安全感。解决好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孩子未来、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一个更宏观的层面去思考,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根本性的。要进一步扶持、支持农村发展,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得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能够在家门口就业,不用再远走他乡打工谋生。用句成语形容,就是要“釜底抽薪”,针对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原因,从根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李扬代表
建议全国中小学开设常态的法制教育课,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同时将这门课程的成绩作为升学的依据之一。此前由于工作关系,目睹、听闻了很多青少年被害或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只有把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用法律武装起来,才能使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清楚什么是违法犯罪,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树立牢固地为人处世的底线,形成正确的处事行为规范,进而有效提升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发言
冯巩委员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颁布实施20多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制定了未保条例、实施办法等配套性法规。但是该法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却很少能运用该法。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清,一些规定无法落实,对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只是一个“稻草人”,而应该真正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盾。要真正发挥未保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部法律,围绕该法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规定具体落实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当中,形成法律保护体系。要在制定法律、修订法律的过程中,多一些“未保”思维,在法律制定初期就充分考虑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考虑与未保法的衔接配套问题,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在此,建议人大相关部门对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立法项目,进行梳理和统筹规划。
孙红委员
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人的监督责任,并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二是要加快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福利工作,切实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三是要建立普惠制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需要建立面对全体未成年人的具有发展倾向的福利制度。政府要从关心儿童愿望、儿童安全和儿童权益保障这三个层面来建立普惠制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
周涛委员
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建议要“强化一个意识”,“淡化一个意识”。一是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展开相关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明白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白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不是简单的金钱就可以弥补的,对孩子的疏离和漠视有着很大的危害。同时,还应该在留守儿童寄养的家庭和亲属中开展法制教育。二是淡化各个政府部门的边界意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没有留守儿童,或者让家长能够就近务工,或者让孩子能够随迁入学。但是目前看来,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区域经济发展、流动人口管理、户籍制度、教育教学经费的再分配等,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如果各个部门固守责权边界,那么这个问题依旧会长期无解。因此,在国家层面统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同时,各个部门需要进一步强调公仆意识,淡化责权边界,形成会商机制,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助力尽心。
陈小川委员
未成年人保护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亟待明确责任主体,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平安健康成长。要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作用,转变关注视角,最大限度摒弃情绪消费式的宣传报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平安健康成长作为第一要义,用镜头去感受未成年人的独特世界,用心灵去聆听未成年人的热切呼唤,帮助培养未成年人的危险预判意识和作为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真正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惠及全体未成年人。
吴仁彪委员
围绕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我谈三点建议:一是全社会要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 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二是要狠抓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孩子们的自我防范能力。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特点,因材施教,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确保教育实效。三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加快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的罚则,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倪邦文委员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用综合治理的思维来解决,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个方面来协同推进、共同努力。需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社会舆论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手段综合解决。一是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议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规划,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律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二是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建设,设立牵头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协调部门,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三是要完善监护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为主,同时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互衔接的监护体系。四是要强化政策导向,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尽快出台一系列“托底性”的政策和制度。五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普法教育、舆论监督等措施,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廖岷委员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值得高度关注,提三点具体建议:一是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法律法规的落实,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网,提高社会每一个公民的法制意识。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具体、详实和操作性强的评估报告,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被剥夺监护权的人员录入诚信体系的黑名单。三是加大未成年人的人格培养,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真正独立而富有个性的祖国未来。
邢吉华委员
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健康成长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明确监护责任;二是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未成年人实施动态的、无缝覆盖的监护。同时,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落实好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协力做好未成年人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许树强委员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除了要高度关注他们的安全,更应该突出健康这一关键词,从生理、心理、社会等层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健康,就是要抓好生理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就是正确面对我国发展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让祖国的花朵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全社会都应该按照青少年成长的规律,保护孩子安全,给予孩子尊重,帮助孩子实现人生价值,让孩子们健康、快乐、轻松、幸福地成长。
张骏委员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需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断予以健全和完善。关于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理性地看待产生问题的原因。社会各界要更好地聚焦和传递正能量,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速推进户籍和学籍制度等改革,为留守儿童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二是要客观地看待留守儿童中的隔代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隔代教育的利与弊,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有计划地介入和开展相关工作,引导家庭建立父母和祖辈相互配合的“新型隔代教育”,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