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政府官员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一个政府间的谈判,我们的成员都是官员,而国外的谈判团可能是一名政府官员率领一群律师。我们谈判的焦点可能是经济利益,对方关注的可能是法律的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说,这种谈判桌前的差异,或许会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进程而减少。
在我国,企业已经习惯聘请法律顾问,对决策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但在政府层面让律师参与决策、给出法律意见的还不多。
杨伟程说,我国有25万名律师,给政府当顾问的寥寥无几。
在美国,至少有18000多名政府律师,在各级政府的各个层次上代表政府利益提供法律服务。尤其与政府有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都主要由政府律师负责处理。
在杨伟程的执业生涯中,有为数不多几次给政府当法律顾问的经历,每次都成为政府决策的挣分项。
一次是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青岛市政府有一批和外商合作开发的项目,由于前期政府邀请专业律师全过程参与合同起草,所以当随后外商违约并要寻求赔偿时,没有法律的漏洞可钻。
杨伟程还记得,外商还请了大使馆来说情,但使馆的人一看,法律合同对责任已经有清晰地界定,二话没说转身就走,并且高度赞扬了合同中的法律规范。
另一次是2010年,当时青岛要为一个博览会做准备,有一些开发项目要和一家央企合作。市长派出了一个谈判团,成员中有几位律师。杨伟程说,实际上,政府方面和那家企业在谈合作时都一拍即合,但由于律师提出了法律风险,最后市政府拍板取消了合作。
后来这家央企反映,在与他们合作的所有地方政府中,青岛市政府是唯一一家带着律师团队去的。虽然最后双方没有合作,但反映了政府的法治精神,今后有机会,一定会将合作的天平偏向有法律意识的政府这一方。
杨伟程说,遗憾的是,这些也都是个案,离真正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还有相当的距离。
可以说,目前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初建阶段,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完全取决于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
另一方面,律师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
杨伟程建议,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首先要建立良性的律师遴选机制,其次,还要有经费保障,能真正按照市场运作的模式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