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晓萍 罗勇安 记者陈强)福建省首家设在景区、以景区命名的法庭——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法庭,近日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面对辖区内数百家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数万名旅游从业人员、每年数百万游客,面对日益增多的旅游项目、旅游衍生产业和旅游纠纷,17年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景区法庭,为各类旅游纠纷“量身定制”司法服务。
在武夷山景区出入口、售票处或游客投诉受理中心,都有景区法庭设立的“法官服务点”。去年10月,安徽的王先生一家人参团到武夷山旅游。王先生在一处陡峭山路处不慎滑下山坡,造成左手骨折。旅行社认为王先生是由于自身的疏忽而受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与旅行社协商未果,王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法官服务点。根据新实施的《旅游法》,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经过服务点法官的调解,旅行社意识到自身在履行安全告知、安全保障义务中未做到位,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4129元。
武夷山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遇到纠纷,既想及时解决又不想打官司,法官服务点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求。
除了在景区设立6个法官服务点外,景区法庭还独创了5项办案机制:针对旅游行程、食宿、购物、服务质量等纠纷具有不定时、不定点等特点,建立“现场调处机制”;针对游客驻留时间短、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量大、发生纠纷后都希望快速解决而建立“速裁机制”;为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而建立“先行赔付机制”;为提升涉旅审判的社会认同度,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而建立“判前沟通机制”; 为方便身处不同地点的双方当事人而建立“远程办案机制”。
这5项机制的建立完善,使近3年来景区法庭审结的170多件涉旅游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发生群体性事件。个案平均审结时间缩短6天,共为旅游企业追回资金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