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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别让法律顾问成为摆设

唐伟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4月17日   02 版)

    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该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据了解,此前,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张家口等市已经探索建立了政府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避免政策存在法律风险。(《新京报》4月16日)

    法律顾问的制度设计,在企业行为中最为常见,一些名人也有私人法律顾问,为自己进行法律把关和处理涉法事务。可以说,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与否,可以作为法治社会的一种象征。很多国家的行政决策的程序之中,都有法律咨询和审查制度,或通过政府外包的形式购买法律服务,或组建专门的法律机构进行把关,对避免法律风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依法行政日益重要,再加上现实中一系列的违法决策案例,都说明强化法律程序设计的重要性。揆诸现实,法律顾问也好,顾问团队也罢,或者设立专门的政府法制办公室,一些地方甚至还规定,重大决策还要有专业律师的意见,不过,这些法律服务制度未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在权力高度集中和决策个人化的机制下,政府专设的法律办公室解决不了的问题,法律顾问制度恐怕也很难发挥作用。

    当前,政府违法决策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在于缺少法律咨询而是审查制度,关门决策很容易导致现行的法律咨询机制被轻易架空。因为法律约束缺乏相应的强制力。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违法强拆的行为很普遍,在城市管理和招商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违法行为。

    法律咨询是权力自律的一种表现,前提是“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制度在发挥作用,权力行使者对自身的行为后果生心敬畏,有如履薄冰之态,如此才会重视公共决策的法律化与合法性。反之,在权力外部约束制度孱弱无力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制度可能会让人大失所望。

    法律咨询只是行政决策合法化的一个环节,避免决策违法还得强化决策的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真正的重大决策,应开展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必须要有独立的法律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其出具的意见作为硬性的程序环节,通过才能实施。如此就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拍脑袋决策。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应有相应的纠错机制,防止因为前期审查过程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从层次上看,行政决策法律化只是第一步,而实现法治化离不开配套体系建设,公开、透明和民主的程序正义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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