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王亦君)北京市律师协会今天下午通过官网通报了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7名律师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通报称,自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发生以来,个别北京律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及北京律师行业的强烈不满。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高度关注。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协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